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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陆河府通字〔2018〕7号
  • 2018-10-1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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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87

 

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3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村寨顶、上埔、由车、门江经济合作社、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新田经济联合社,横陇村寮前经济合作社,田心村珠塘、田心、灰寨经济合作社;河口镇云峰村三丰、上坝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5.271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8.130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63.4017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5.271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18.231

耕地、林地、园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屯寨经济联合社

耕地:54.1万元/公顷

林地:18.2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6.7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54.1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56.2万元/公顷

园地:41.7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

4.1742

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寨顶经济合作社

3

屯寨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1.1504

耕地、林地、建设用地

上埔经济合作社

4

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

1.0104

林地、未利用地

由车经济合作社

5

屯寨村门江经济合作社

0.1985

耕地、建设用地

门江经济合作社

6

新田经济联合社

0.6035

耕地

新田经济联合社

7

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

9.5257

耕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

丰山经济合作社

8

横陇村寮前经济合作社

0.2667

耕地、林地

寮前经济合作社

9

田心村珠塘经济合作社

0.1919

耕地、园地、建设用地

珠塘经济合作社

10

田心村田心经济合作社

0.1645

耕地、建设用地

田心经济合作社

11

田心村灰寨经济合作社

0.1645

耕地、建设用地

灰寨经济合作社

12

河口镇云峰村三丰经济合作社

9.0282

林地、未利用地

三丰经济合作社

耕地:60.5万元/公顷

林地:20.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8.7万元/公顷

13

云峰村上坝经济合作社

10.562

耕地、林地、未利用地

上坝经济合作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

河口镇联系人:谢建欢;联系电话:5598001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3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81010


17第4批次批复

(新)新田环城公路用周边土地开发地形图20171028 Model (1)

陆河县恒民加油站预征地地形图20171125 Model (1)

新河工业园地形图20160115 Model (1)

新田环城公路用周边土地开发地形图20171028 Mode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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