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网
- 政务微信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8〕7号
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3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村寨顶、上埔、由车、门江经济合作社、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新田经济联合社,横陇村寮前经济合作社,田心村珠塘、田心、灰寨经济合作社;河口镇云峰村三丰、上坝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5.271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8.130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63.4017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5.271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 号
|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
地类 |
所有 权人 |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
四至 范围 |
1 |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
18.231 |
耕地、林地、园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屯寨经济联合社 |
耕地:54.1万元/公顷 林地:18.2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6.7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54.1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56.2万元/公顷 园地:41.7万元/公顷 |
详见附图 |
2 |
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 |
4.1742 |
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寨顶经济合作社 |
||
3 |
屯寨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
1.1504 |
耕地、林地、建设用地 |
上埔经济合作社 |
||
4 |
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 |
1.0104 |
林地、未利用地 |
由车经济合作社 |
||
5 |
屯寨村门江经济合作社 |
0.1985 |
耕地、建设用地 |
门江经济合作社 |
||
6 |
新田经济联合社 |
0.6035 |
耕地 |
新田经济联合社 |
||
7 |
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 |
9.5257 |
耕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 |
丰山经济合作社 |
||
8 |
横陇村寮前经济合作社 |
0.2667 |
耕地、林地 |
寮前经济合作社 |
||
9 |
田心村珠塘经济合作社 |
0.1919 |
耕地、园地、建设用地 |
珠塘经济合作社 |
||
10 |
田心村田心经济合作社 |
0.1645 |
耕地、建设用地 |
田心经济合作社 |
||
11 |
田心村灰寨经济合作社 |
0.1645 |
耕地、建设用地 |
灰寨经济合作社 |
||
12 |
河口镇云峰村三丰经济合作社 |
9.0282 |
林地、未利用地 |
三丰经济合作社 |
耕地:60.5万元/公顷 林地:20.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8.7万元/公顷 |
|
13 |
云峰村上坝经济合作社 |
10.562 |
耕地、林地、未利用地 |
上坝经济合作社 |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
河口镇联系人:谢建欢;联系电话:5598001。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3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新)新田环城公路用周边土地开发地形图20171028 Model (1)
陆河县恒民加油站预征地地形图20171125 Model (1)
新田环城公路用周边土地开发地形图20171028 Model (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