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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 2017-04-20 11:04
  • 来源: 粤办函〔2017〕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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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939748/2017-00229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07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粤办函〔2017〕198号 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7〕1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

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广东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规范化、实用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和《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和应用传播水平,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向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品牌化发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整体联动、资源共享、权威准确、集中全面的政务信息数据和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门户网站,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共81个(附件1)。分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共22个)。
   第二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省直单位网站(共37个)。
   第三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省直单位网站(共22个)。
   考评对象名称和网址见附件1。
   三、考评内容
  (一)展现标识。主要考评网站名称、域名、标识码、备案信息和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的规范情况。
  (二)健康情况。主要考评网站的可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刊登商业广告情况和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信息内容。主要考评网站政务公开、解读回应、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和更新维护情况。
  (四)平台功能。主要考评网站功能、多元渠道及集约化建设情况。
  (五)应用推广。主要考评网站的用户访问、公共搜索引擎收录和社会监督等情况。
  (六)支撑保障。主要考评网站机制保障、考核培训、安全防范、自行评议等情况。
  (七)附加指标。通过设置加分、扣分、单项否决项,主要考评网站受到宣传表彰、通报批评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权重见附件2。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2017年5月,组织全省政府网站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日常监测。2017年1月至12月,对网站的运行健康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末将监测发现问题反馈各考评对象整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日常监测按每季度计分,取各季度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三)自查自评。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
  (四)年终考评。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完成对考评对象网站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五)结果复核。2018年2月,省府办公厅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府办公厅提出复核申请,省府办公厅按程序进行复核。
  (六)结果公布。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时代下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的重要作用,以考评工作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为导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政府网站考评工作,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考评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府办公厅。
 
  附件:1.考评对象及网址
     2.考评指标及权重

 

   五、其他说明

  (一)网站网上办事指标评分由省信息中心负责,并征求省编办意见。

  (二)网站数据开放、安全防范指标评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加分、扣分情况由考评对象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并提供相关网址链接、证明材料。

  (四)省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全真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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