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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9〕3号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8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屯寨经济联合社;河口镇云峰村兴仁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宝山村石坑寨经济合作社;水唇镇下社村下窝经济合作社、水唇村下莲塘经济合作社、水唇村上莲塘经济合作社、下社村下屋经济合作社、水唇村欧坑经济合作社;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鸡坑村米江经济合作社、鸡坑村田心经济合作社、护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142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5.142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
号
|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
地类
|
所有
权人
|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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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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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田镇宝山石坑寨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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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65
|
林地
|
石坑寨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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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23.8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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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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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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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镇云峰村兴仁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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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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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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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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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20.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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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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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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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3
|
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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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顶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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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18.2万元/公顷
耕地:54.1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54.1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56.2万元/公顷
园地:41.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6.7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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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屯寨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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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
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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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寨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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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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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唇镇下社村下窝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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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7
|
林地、建设用地
|
下窝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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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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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唇村下莲塘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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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43
|
耕地、林地、建设用地
|
下莲塘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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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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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唇村上莲塘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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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7
|
林地
|
上莲塘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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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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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社村下屋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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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3
|
林地
|
下屋经济合作社
|
||
9
|
水唇村欧坑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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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
|
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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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坑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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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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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8
|
耕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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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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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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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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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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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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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塘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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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鸡坑村米江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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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42
|
林地
|
米江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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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鸡坑村田心经济合作社
|
1.3379
|
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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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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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护南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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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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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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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南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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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口镇联系人:朱学练;联系电话:5598001。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8169。
上护镇联系人:彭峰; 联系电话:5580526。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8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地块六)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地形图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地块五)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地形图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四)勘测定界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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