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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29XA/2024-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24
名称: 陆河县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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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次数:-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县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陆河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凝聚力”。局党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调度工作进度,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推动力”。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对案件办理全流程、重点领域、案件办理效果进行审视,改进案件审批流程,推行案件集体讨论办法。2023年,共收到41宗行政复议案件,审结34宗。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2023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32份,其中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份、合同协议事项12份、规范性文件15份、招投标事项2份、公告24份。深化全市镇街“无证明城市”创建,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公布一批全县范围内镇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其中共有35个事项,80个证明材料(其中直接取消材料11个,替代取消材料69个)。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增强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执行力”。深化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评估工作,优化调整事项,优化调整后,全市镇街承接下放事项统一为608项,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大力推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启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办案,实现执法行为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督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传帮带”,建立10个市、县、镇三级专班工作群,依托工作群,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快响应、全方位、深层次的业务支持。分别开展“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明察暗访工作、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研、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目前全县现持证总数为632人。

  (四)深入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软实力”。结合“3·8”妇女儿童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时事热点以受众需求为导向,通过“陆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号、“善美村居”小程序着力宣传贴近百姓生产生活的法律知识。全县开展法治讲座126场次、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57场次,举办法律“六进”系列宣传活动536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8213人次。开展2023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活动。螺溪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普法+”“+普法”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组织全县七千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与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98.19,成绩排全市第一。螺溪镇螺溪村、南万镇万东村、河口镇土枝村成功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水唇镇螺洞村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制定《陆河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共培养法律明白人513名,其中,螺溪镇螺溪村“法律明白人”刘敏的故事登上法治日报、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五)深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增强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保障力”。聚焦助力实施“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用好用活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精准化、优质化的需求。2023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6件,其中刑事案件330件,民事案件166件;办理公证案件133宗,出具公证书147份。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服务2877次,响应率100%。全县各镇、村(社区)、部分行业领域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47个,现有人民调解员722名。我县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殊荣。

  (六)深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408件,调解成功401件,调解成功率达98.3%。推动落实社区矫正“三类基地”建设。强化“智慧矫正”系统建设和运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2023年全县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6人、解除76人。统筹做好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信息核实及“必接必送”工作,结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管控,筑牢平安建设根基。2023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矫人员184人,重点帮教对象9人。针对社矫对象、刑释人员均严格落实信息核查、风险排查等各项措施,未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依法行政理念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职权交叉、责任不明确、审查程序把握不严的情况。有些执法部门对规范执法程序工作重视不够,执法程序不透明、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公众依法维权难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降低了行政管理效能。

  (二)基层法治力量薄弱。不论是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司法行政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执法量大、办理案件数量多的部门呈现出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普法宣传有待深化。公众学法基本处于自然、自发状态,各普法责任单位对普法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差距,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不接地气,灌输的多、互动的少,普法宣传工作缺乏深度,宣传成效不够明显。

  (四)公共法律服务仍需优化。群众遇有法律问题多数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对现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资源缺乏有效利用意识,只有少数群众会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法律服务,导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实际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多个层次、不同领域以及极具差异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公共法律服务内容需进一步丰富。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下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一个统筹、五大职能”,进一步扎实稳步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聚焦主责,在推进依法治县上全面提速。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陆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率先突破。全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核,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做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聚焦法治建设的重要核心指标,铢积寸累、久久为功,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全覆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机关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聚焦主体,在加强法治宣传上推陈出新。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载体,持之以恒开展好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延伸,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信访、电信网络诈骗预防等主题宣传,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创新载体和形式,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创作微视频、以案释法、律师在线等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聚焦主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勇担使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管控,对重点管理对象认真梳理排查,落实“一对一”管控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稳得住,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强化对律师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加大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四)聚焦主旨,在优化法律服务上普惠高效。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好用活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法律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与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协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