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陆河府办〔2020〕16号)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河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陆河府办〔2021〕7号)文件精神,我县第二批取消959个事项2204条证明材料。经进一步清理核查,我局梳理了《更新陆河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进行更新,现依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陆河县司法局规审监督股
邮政编码:516700
电子邮箱:xsfjgsjdg@126.com
联系人:庄江源 叶小冰 彭海珊
联系电话:0660-5666918
附件:更新陆河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陆河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