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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771891219M/2024-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12-16
名称: 关于印发《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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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7  浏览次数:-

各镇中心小学,各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河县教育局         陆河县财政局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扎根边远山区的教育事业,稳定山区教师队伍,切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范围对象

  除县城镇外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其中中学10所,小学67所,幼儿园1所。截至2019年11月止,可享受生活补助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927人。

  二、发放标准

  我县地处山区,人口分布比较分散,学校多数偏僻边远。根据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学校与县城区的距离、教师服务年限、教师受聘职称,将生活补助分成8个档次,最高补助按人均标准的176%,最低按60%执行,最高发放金额每人每月1760元,最低每人每月600元。具体各学校的发放金额标准见附表。

  三、发放形式

  教育主管部门将享受山区生活补助的教师名单登记造册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月统一发放。

  四、其它事项

  1.参加脱产进修的教师在进修期间不能享受山区生活补助。

  2.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因违纪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教师,下一年度不能享受山区生活补助。

  3.病事假期间不能享受山区生活补助;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一年不能享受山区生活补助。

  4.援藏援疆和到外地跟岗学习的教师可享受生活补助。

  五、工作目的和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使广大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的教师切实感受到省委、省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同时,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识大体,顾大局,进一步调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各学校要确保山区生活补助发放的公平、公正,确保资金按时发放。享受对象名册要在各单位进行公示,杜绝弄虚作假。

  3.山区生活补助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调入或调离原单位后,按各单位的实际人数对应标准发放。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起执行

  

       附表: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