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节函〔2021〕145号)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传承历史,保护传统文化,经普查建档、征求意见、公示及专家论证,并经县政府研究,现确定大溪輋天主教堂、清霞寺、张氏宗祠、坪巷天主堂、三奶神庙、谢氏祖祠、欧坑彭氏宗祠、镇楼祠、九龙宫、吴氏宗祠等10处建筑为陆河县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请各镇、各部门按照《汕尾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宣传和合理利用工作。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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