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陆河县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陆河县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第九次党代会和县两会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县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质增效,对标国内先进,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优营商环境,推动陆河全面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世行评价标准体系,对照广州、深圳营商环境标准,聚焦企业综合感受,做实“前标准、中承诺、后监管、一网通、全代办”模式,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在政务环境率先破局的基础上,突出打造一流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八个便利化”“六个通办”,全力构建企业投资全代办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持续为我县各类市场主体降本减负、纾难解困,让“我比人家办得快、我比人家办得好”的“店小二”式服务深入人心,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将陆河打造成为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示范区。
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开放。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办企业力争实现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内,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平均用时不超38个工作日,水气外线工程接入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协助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推动“中小融”汕尾专区注册用户累计达到2500户,“提前申报”应用率达到98%以上,“两步申报”应用率达到85%以上,环节最少、用时最短、流程最优的审批制度率先建成。
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全力构建企业投资全代办服务体系,提供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实现面向自然人的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数量突破450项,面向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码通办”数量突破450项。丰富“一件事”服务主题,推动30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全县覆盖,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政务服务显著提升。
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制度更加健全。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在公布的83个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材料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范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不少于28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深化网上立案、网上办事,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二、工作措施
(一)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市场环境
1.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坚持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开办企业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允许商事主体“一照多址”,推广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施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推行“证照联办”改革,扩大对群众办理“小超市经营变更、小超市经营延续、小超市注销、开餐馆、餐馆经营变更、餐馆经营延续、餐馆注销、开网店、开美容美发店”的试点改革,促进“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工业用地“标准地”、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改革,全县应用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数超8个,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100%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张蓝图”基础数据,推动全县通过“一张蓝图”进行策划生成的项目数超8个。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试点,实行分类分级管控项目超10个。
4.深化“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信用审批、实施容缺承诺制,确保一般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审批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内,使企业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5.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对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建立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化监测渠道,深化“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推动全县一手房交易覆盖80%以上。研究推行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6.深化纳税便利化。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广“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渠道和税费争议解决、跨区域事项协调处置等机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跨市迁移办理程序,优化税务注销程序。
7.深化获得电力便利化。实现全年低压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平均不超38个工作日。建立业扩工单逐单管控机制,实行超时预警和通报管理。加强配网管理,提升供电可靠性,县中心区域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压缩到1小时以内。加强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供电部门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推动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和用户接入全过程各环节有效衔接。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工作。
8.深化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化。搭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电水气“一次办”机制。统一精简和规范全县各供气、供水企业报装流程和申请材料、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功能,推行外线工程审批代办服务,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延伸供水企业投资界面,研究建立供水接入工程投资分担机制;逐年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2022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9.深化获得信贷便利化。协助引进金融机构进驻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提高“中小融”等信息平台的使用率和便利度,推动企业直接融资。通过完善信保基金机制、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规模为企业增信。推动“银税互动”合作,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培育小微企业“首贷户”、鼓励银行机构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10.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充分利用“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出口订单。积极帮助企业降低国际贸易运营风险,加强企业出口风险保障,落实小微外贸企业(30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全额补贴。加强宣传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优惠政策,支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
11.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增强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贯彻落实省、市“外资十条”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奖励。提高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效率,创新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12.积极落实助企暖企服务。聚焦企业关键需求和综合感受,推动各类惠企政策落实,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从减税降费、激励补贴、拓宽销路等角度,全方位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质增效,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1.深化“六个通办”。配合承接市“四统一”向我县延伸,规范审批进驻管理;大力宣传推广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推动自助服务实现全县镇村100%全覆盖,协助市局推动5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助机;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网上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政务事项100%标准统一、网上可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探索“全县通办”服务。推动30项高频“一件事”主题服务落地见效;着力推进“一证通办”“一码通办”,群众企业办事“免证办”不少于450项。
2.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配合市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县级分中心延伸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规定、电子招投标交易规则。鼓励政府采购领域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领域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治理。
3.创新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建设专业化代办队伍,规范接受委托、开展代办、服务中止与续办、服务交付等流程,提供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点对点”“面对面”专属服务体验。
4.深化“善美店小二”应用。深化和丰富企业服务功能,配合推动企业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惠企政策兑现、中介服务主动“触发”等更多数字赋能新场景上线。推动工建项目审批靠前服务,重点推进工建项目电子化监测,推动市场主体认证用户数突破8500个。
5.推动投诉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反馈机制,推动整改成效与“好差评”评价相结合,实现全县好评率达90%以上。不断强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接单,统一接收全县投诉举报,构建“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闭环机制,企业和群众打一次电话就能解决问题。
6.健全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联系,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及时听取、回应和解决企业诉求和痛点、堵点问题,不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增强培育“四上”企业能力。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通过全市统一的汕尾市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粤商通、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予以公开,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营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
1.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深化网上立案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民商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不超过100天,速裁快审一审结案数占案件总结案数的15%。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网上立案一次性告知机制,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35%。建立有效庭审直播管理机制,庭审直播率30%。研究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2.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进园区深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计划,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常态化调查机制。
3.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数据治理机制,至少推动2个“信易+”场景上线应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信用优、记录好的企业获得信贷增信护航,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试行免检、少检。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不少于28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探索实现“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对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较高、信用风险高的企业依法依规增加抽查频次,每季度抽查1次。
5.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创新服务模式,广泛宣传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加强岗位推送,开展就业援助月、“南粤春暖”流动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40场次,解决企业用工1000人。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占比逐年递增。2022年争取中央和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约550万元,支出率达90%。
6.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办事高频使用的证照实现电子证照核验。在原有2204个证明材料取消、替代的基础上,再深化拓展。“无证明城市”创建覆盖“银保监”领域,促使陆河辖内6家银行机构和2家保险机构简化开户管理、优化业务办理,覆盖率100%。
7.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包容审慎监管企业清单并开展实质性运作,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下放镇级实施的三批664项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再优化、再培训,提升乡镇规范执法水平。配合加快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全面建成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指导督促全县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运用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进行行政执法,实现“应上尽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筑牢公平公正司法防线。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敦促人民法院纠正违法案件,提高司法公正。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压实公益诉讼检察责任,依法保障食品药品领域安全,对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线索,及时立案监督。推进检察公开听证机制落实,广泛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制度,对照2022年任务清单,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专班牵头单位,各专班牵头单位于每月22日前将任务进度、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关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核心的重点工作,形成阶段性周报制度,由责任单位形成工作情况简报每周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各项任务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或形成示范性创新做法的,由责任单位当周形成工作情况简报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指挥部办公室层面会议协调事项,形成交办事项清单,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办理事项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对账销号,直至事项办结。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周会议、月调度、季分析制度,每两周由专班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工作讨论会,讨论专班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指挥部;每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根据市反馈的第三方测评结果、暗访督查情况,总结上一阶段进展成效及通报滞后情况。年底开展全年工作总结及考核,将各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全年考核范畴,参照市相关考核细则逐项落实,助推工作取得更佳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统筹推进作用,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推动先进经验、做法在我县复制推广,保证工作贯彻落实,获得成效。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牵头三个专班运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专班专门抓、配合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开始和完成的时间节点,保证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定时定点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机制,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事项的监督力度,联合工作专班定期进行督导,重要事项和进展严重滞后的事项提请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专项督导、督查。对重点任务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工作专班组长约谈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重要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提请办公室主任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导。持续加强执纪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影响我县营商环境优化行动亮牌考核的问题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及工作作风,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从群众跑腿寻找服务转变为政府主动提供服务、上门服务,做好便民利企“店小二”。对改革后,群众办事依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一经暗访督查发现,将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提醒约谈。
(四)加大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网站、线上服务平台、网络媒体、营业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及时将改革成果向县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方面要广泛开展行业分管领域宣传工作,做好分管领域氛围营造,另一方面要抓好基层宣传工作,使优化营商环境走近民众、深入民心,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1.陆河县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任清单
2.陆河县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附件1:
陆河县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落实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市场环境 |
1 | 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 | 坚持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2 | 推行开办企业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将企业设立、公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含税务UKey)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多个涉企事项压减为1个办事环节,实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 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河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 |
3 | 推行标准化智能审批,应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审批。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4 | 允许“一照多址”改革,商事主体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5 | 全面推行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开立简易账户,后续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升级账户功能。 | 人民银行陆河支行 | 各镇人民政府 |
6 | 全面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推广应用标准地址编码和地址名称。 | 县公安局 | 县委政法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
7 | 持续实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 | 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县政数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8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施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9 | 推行“证照联办”改革。扩大对群众办理“小超市经营变更、小超市经营延续、小超市注销、开餐馆、餐馆经营变更、餐馆经营延续、餐馆注销、开网店、开美容美发店”的试点改革,促进“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 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河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 |
10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 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率先在县直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领域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试点,2022年底前对10个以上项目实行工程安全治理分类分级管控。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11 | 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 2022年底完成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洪水评价和规划环评调整工作,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和现状普查,企业拿地后无需再提供清单内的评估评审报告,全县应用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数超8个,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 100%覆盖。 | 陆河高新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 县委统战部,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气象服务中心、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委国安办、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供电局、陆河中燃公司、广东广电网络陆河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
12 |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一张蓝图”基础数据,实现“一张蓝图”共享共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动全县持续做好前期项目策划生成相关工作,2022年底前对8个以上项目通过一张蓝图”进行策划生成。 | 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
13 | 深化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坚决杜绝“预验收”模式。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广东广电网络陆河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
14 | 推行一站式融合监管,将人防、消防检查内容按施工阶段分解,融入工程质量检查中,在建设过程中由同一监督小组同步开展土建、设备、人防、消防质量监督,实行融合监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
15 | 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允许建设单位按照“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推动全县积极实行分阶段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少完成1-2个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
16 | 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 县委统战部,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气象服务中心、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委国安办、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供电局、陆河中燃公司、广东广电网络陆河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
17 | 试点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市场化手段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18 |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 |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信用审批、实施容缺承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方法优化创新审批模式。 | 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
19 | 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将企业投资项目细分为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一般工业项目、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类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等类型,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内,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 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
20 | 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 | 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对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大力推进居民不动产转移登记当场核税,保证不动产一般登记及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 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21 | 深化“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统筹推进用水、用气业务受理系统与汕尾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 |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供电局、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
22 | 建立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化监测渠道,确保业务运行状态得到有效监管。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23 | 研究推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 | 县自然资源局 | 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县金融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24 | 提高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为全省构建不动产登记数据“可信库”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25 | 研究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财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26 | 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底前推动全县一手房交易覆盖80%以上。 | 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27 | 深化“纳税”便利化 |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 县税务局 | 人民银行陆河支行 |
28 | 推广“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扩大全县“一次不用跑”和“非接触式”办税覆盖税费事项范围,不断提升网上办税比例,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县税务局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9 | 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推动办税缴费服务全面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提高税费申报效率,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 | 县税务局 | 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 |
30 | 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渠道和税费争议解决、跨区域事项协调处置等机制。 | 县税务局 | 县司法局 |
31 | 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跨市迁移办理程序,优化税务注销程序 | 县税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2 | 深化“获得电力”便利 | 实现全年低压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平均用时不超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平均用时不超38个工作日。 | 陆河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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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业扩工单逐单管控机制,实行超时预警和通报管理。 | 陆河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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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持续降低客户办电成本,落实业扩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全县推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陆河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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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强配网管理,提升供电可靠性。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拓宽不停电作业适用场景,推广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低压转供电等用户无感负荷转供技术。县中心区域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压缩到1小时以内。 | 陆河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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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贯彻落实市级限制停电的财务遏制机制。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司法局,陆河供电局 |
37 | 加强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及时将政府招商、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审批、施工许可、企业登记等政务信息向供电部门共享,供电部门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推动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和用户接入全过程各环节有效衔接。 | 县发展改革局、陆河供电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38 | 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机制,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陆河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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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深化“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化 | 探索建立电水气“一次办”机制。搭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服务平台,统一电水气线上申报入口,推行“电水气+”一窗受理、联合踏勘、联合设计、联合施工、联合验收。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陆河供电局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 |
40 | 统一精简和规范全县各供气、供水企业报装服务程序、报装流程、申请材料,推广广州“四办”(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举措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水务局、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 |
41 | 指导全县各供水、供气企业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功能,向用户提供报装、缴费、报修等业务在线办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水务局、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 |
42 | 加快推进陆河中燃天然气接收门站及连接线工程,实现每小时供气规模50000标立方,提高供气效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陆河中燃公司 | 县自然资源局 |
43 | 延伸供水企业投资界面。研究建立供水接入工程投资分担机制,选取试点地区,将供水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 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水务局,城乡水务公司 |
44 | 清理规范供水供气行业收费。 | 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水务局、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 |
45 | 加快自来水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2022年“一户一表”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财政局,城乡水务公司 |
46 | 逐年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排查,到2022年陆河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水务公司 |
47 | 规范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推行外线工程审批代办服务,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试行小型用水用气工程外线接入免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 |
48 | 深化“获得信贷”便利化 | 协助引进金融机构进驻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广东中和农信小贷公司等进驻陆河开展业务,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 县金融局 | 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银行机构 |
49 | 提高“中小融”“粤信融”“民情地图”等信息平台的使用率和便利度。推动“中小融”陆河专区注册用户累计达到2500户。协助完善“中小融”汕尾分平台非银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实现核心数据共享。 | 县金融局 | 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陆河高新区管委会,工商联,各银行机构 |
50 | 引导企业参与直接融资。协助建立并充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和重点培育。支持本地企业改制上市,引导企业改制、并购、发债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有效直接融资。 | 县金融局 | 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陆河高新区管委会 |
51 | 完善信保基金机制,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力争信保基金业务量杠杆达到5倍,实现全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35亿元以上。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 县金融局 |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52 | 完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银行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风险承担比例,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实现增量、降价、扩面。 | 县金融局 | 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53 | 加大陆河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平台资金的适用对象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常面临的“续贷”难题。到2022年末,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实现为周转困难的企业累计不少于5家,累计为不少于1000万元贷款提供转贷服务。 | 县金融局 | 县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54 | 通过“保险+银行+政府”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 县金融局 |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55 |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参与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拓宽受惠企业覆盖面,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 | 县金融局 | 县税务局,各银行机构 |
56 |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财政、信贷支持。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推广绿色金融,到2022年底,绿色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 | 县金融局 |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银行机构 |
57 | 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 | 县金融局 | 各银行机构 |
58 | 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度 |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充分利用“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出口订单。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59 | 积极帮助企业降低国际贸易运营风险,加强企业出口风险保障,落实小微外贸企业(30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全额补贴。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财政局 |
60 | 加强宣传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优惠政策,支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
61 | 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 |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外商投资法》宣传力度。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金融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银行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
62 | 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积极推动吸收外资,带动利用外资增长。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金融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银行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
63 | 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增强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贯彻落实省、市‘外资十条’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奖励。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投资促进中心、高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 |
64 | 提高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效率,创新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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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造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
65 | 深化“六个通办” | 配合承接市“四统一”向我县延伸,规范审批进驻管理。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66 | 推动政府服务自助机自助服务实现全县行政村100%全覆盖,打造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15分钟公共服务圈”,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近办理。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陆河农商银行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67 | 建立网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校准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内容,修正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流程等关键信息,着力规范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68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探索“全县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2022年底前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政务事项100%标准统一、网上可办。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69 | 与省内其他城市共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机制,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配合市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梳理不少于100项“异地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多地协同机制,推动实现多地联办。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70 | 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推动30项高频“一件事”主题服务落地见效。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县直各有关单位 |
71 | 推进“一证通办”“一码通办”,实现办事人免带免交纸质证照材料,2022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按照市级公布的免证办清单,真正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群众企业办事“免证办”不少于1600项,实现政务服务向“快办”“好办”转变。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72 |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 | 配合市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县级分中心延伸工作。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熟悉相应业务的操作手册,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和公布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等合同履行情况信息等全流程的电子化。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县财政局、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73 |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贯彻落实电子招投标交易规则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分中心 | 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74 | 贯彻落实上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逐步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分级管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规范应用。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75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政府采购领域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企业降低或减免履约保证金;招投标领域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 县财政局 | 县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
76 |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 县财政局 | 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分中心 |
77 | 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全面排查事先确定供应商、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等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 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
78 | 创新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体系 |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建设专业化代办队伍,规范接受委托、开展代办、服务中止与续办、服务交付等流程,提供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点对点”“面对面”专属服务体验。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县委统战部,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气象服务中心、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委国安办、供电局、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广东广电陆河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
79 | 深化“善美店小二”应用建设 | 深化和丰富企业服务功能,配合推动企业消防设备安全检查等更多数字赋能新场景上线。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80 | 推动工建项目审批靠前服务,重点推进工建项目电子化监测,深化“善美店小二”应用,推动市场主体认证用户数突破850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 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81 | 推动投诉闭环管理 | 建立健全沟通反馈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整改,推动整改成效与“好差评”评价相结合,实现全县好评率达90%以上。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82 | 不断强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接单,统一接收全县投诉举报,构建“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闭环机制,企业和群众打一次电话就能解决问题。 |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83 | 健全政企互动沟通机制 | 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回应和解决企业痛难问题。 | 县市场监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84 | 提升对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增强培育“四上”企业能力。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85 | 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通过全市统一的汕尾市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粤商通、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予以公开,不断弘扬企业家精神,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三、营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 |
86 | 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 | 深化网上立案,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网上立案一次性告知机制,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35%。 | 县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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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民商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00天,速裁快审一审结案数占案件总结案数的15%。 | 县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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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建立健全便民立案机制,诉前调解案件数占一审立案数的30%,法院调解成功率为15%。 | 县法院、司法局 | 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
89 | 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制定“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无讼社区标准,促进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 县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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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狠抓庭审直播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建立有效庭审直播管理机制,做好工作评查,力争实现庭审直播收案比30%的目标。 | 县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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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制定《法官审判执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完善法律分歧识别、解决和防范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降低法院一审判决发改率,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 | 县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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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与房管、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不低于90%,法院执行平均用时不超过100天。 | 县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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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将企业登记的住所以默示方式承诺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 县法院、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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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 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围绕我县战略性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95 |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96 |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律所等机构,成立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97 | 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制定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裁判赔偿规则,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运用于司法实践。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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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推动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沟通。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99 |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全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张网”。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100 | 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提升城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功能。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101 |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服务机构持续提升代理、法律等服务质量,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102 | 部署开展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推动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 县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103 | 培育和引进优质行业资源和专家资源,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工作定位,建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等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 | 县知识产权局、检察院、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104 | 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知识产权犯罪。 | 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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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贯彻落实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数据治理机制。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
106 | 强化信用承诺履行跟踪监督,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
107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配合市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组织部 | 县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
108 |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至少推动2个“信易+”场景上线应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信用优、记录好的企业获得信贷增信护航,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试行免检、少检。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
109 | 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不少于28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
110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111 | 探索实现“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对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较高、信用风险高的企业依法依规增加抽查频次,每季度抽查1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精准性,实现有效监管、精准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112 | 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 |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创新服务模式,广泛宣传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加强岗位推送,开展就业援助月、“南粤春暖”流动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40场次,解决企业用工1000人。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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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加强人社与税务、银行、市场监管、供水、供电等单位的信息共享,配合市局研究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控管理系统。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
114 | 建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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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贯彻落实《陆河县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引进硕士、博士共10名,大学生1500名。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企业 |
116 | 制定人社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梳理易发、多发问题,提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隐患排查,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或轻微违法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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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占比逐年递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争取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仲裁调解率达到75%以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工商联、总工会 |
118 | 提高中央和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资金支出率达90%。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财政局 |
119 | 建立对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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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 | 推动“无证明城市”智能化管理,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加快电子证照存量转换,提高电子证照开通率,推动办事高频使用的证照实现电子证照核验,群众办事免携带免提交,逐步实现“证明免交、证照免带”,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 县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县委编办、宣传部、统战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林业局、人防办、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服务中心、烟草局、档案局、供电局、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陆河中燃公司、广东广电陆河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
121 | 扩大“无证明城市”惠利面,根据省直部门公布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事项清单,在原有已公布的83个已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材料基础上,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全面实现“证明免交”,全面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无证明城市”创建覆盖“银保监”领域,促使陆河辖内6家银行机构和2家保险机构简化开户管理、优化业务办理,覆盖率100%。 | 县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县委编办、宣传部、统战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林业局、人防办、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服务中心、烟草局、档案局、供电局、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陆河中燃公司、广东广电陆河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
122 |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制定包容审慎监管企业清单并开展实质性运作,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 | 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123 | 认真研究梳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管规则,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操作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和适用程序,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严格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 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124 | 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下放镇级实施的三批664项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再优化、再培训,提升乡镇规范执法水平。 | 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125 | 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率先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 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126 | 推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强化移动执法装备配置,通过现场证据固定、视频回传、线上流程审批等实现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快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全面建成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指导督促全县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运用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进行行政执法,实现“应上尽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127 | 筑牢公平公正正义司法防线 |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敦促人民法院纠正违法案件,提高司法公正。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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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压实公益诉讼检察责任,依法保障食品药品领域安全,对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线索,及时立案监督。 | 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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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推进检察公开听证机制落实,广泛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听证。 | 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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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陆河县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我县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责任明确、指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现将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 指 挥:程永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郑志坚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档案局、县委国安股)、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人防办、金融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社保局、人行陆河支行、工行陆河支行、农行陆河支行、中行陆河支行、建行陆河支行、邮储银行陆河支行、陆河农商行、县气象服务中心、县烟草专卖局、县供电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河管理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城乡水务公司、陆河中燃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东广电网络公司陆河分公司、新河投资开发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全县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行动的部署要求,推动督促县直职能部门和各镇高质量完成行动任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营商环境优化行动进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代的其他任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办公室主任:郑志坚 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邱 艳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彭伟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胡治营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丘伟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叶佐然 县司法局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协调其它有关事项。
为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即综合协调工作专班、打造一流市场环境工作专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工作专班、打造一流法治环境工作专班等4个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工作专班内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专班的成员与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工作专班
组 长:邱 艳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罗江川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陈庆图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彭惠忠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子练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洪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彭海生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流通股股长
黄显雅 县发展改革局体改财金和信用建设股一级科员
彭宇宁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管理股一级科员
黎建兴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人
叶柳情 县司法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办事员
工作职责:落实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各专班工作进度,筹备指挥部工作会议;做好上传下达、情况收集上报、现场调研、资料建档等工作;负责协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络员:彭宇宁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管理股一级科员
(二)打造一流市场环境工作专班
组 长:丘伟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陈子练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娘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华亮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庆图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明松 县税务局副局长
钟带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廖奕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彭惠忠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小龙 县供电局副总经理
成 员:彭桂莲 县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股股长
彭东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股股长
孔小帮 陆河县自然资源局陆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吕海平 县发展改革局基建投资股一级科员
朱怡贝 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负责人
陈雅伦 县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营业班班员
吴 彪 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海生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流通股股长
工作职责: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制度、企业投资项目落地、纳税、获得用水用气、获得信贷、贸易通关便利化、极优化,不断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着力推动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充分激活广大市场主体活力。
联络员:彭心愉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工作专班
组 长:邱 艳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罗江川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叶晓东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叶向阳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廖奕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林瑜灵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罗洪灶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分中心主任
成 员:邱书颜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审批股股长
池高翔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管理股一级科员
彭海生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流通股股长
黄玉华 县投资促进中心综合股副股长
工作职责:深化“六个通办”,实现政务服务向“快办”“好办”转变,创新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数字化全代办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大力推广应用“善美店小二”,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持续推进“云、网、数”一体化建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健全政企互动沟通机制,推动投诉闭环管理。
联络员:彭宇宁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管理股一级科员
(四)打造一流法治环境工作专班
组 长:叶佐然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邱洪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余翠萍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余志如 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范利权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庆图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邓新俊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向 龙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刘洁萍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彭树潺 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黎建兴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监管股副股长
黄显雅 县发展改革局体改财金和信用建设股一级科员
陈升然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
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推动公正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获得市场要素和公共服务、公平享受支持政策,建设诚信政府。
联络员:叶柳情 县司法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办事员
县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工作专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立方案,成立新的工作专班开展工作,每个专班确定联络员。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陆河县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专班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陆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二楼,各工作专班召集地点由专班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