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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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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常务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严肃会议纪律,提升会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及参与政府分工的县委领导组成,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政府办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邀请与议题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须在出席人员超过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由县长决定。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2.讨论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重要规划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重要实质性政策性文件的实施。

  4.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5.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讨论决定重大增支政策;讨论决定动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和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中央、省、市上级专项资金的再分配方案。

  7.矿业权出让;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制定;发布和更新标定地价、基准地价;招拍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

  8.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9.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六)会务准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议题确定

  各单位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前要加强会前协调沟通工作,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上级政策精神,紧密结合陆河实际,认真研究论证,形成可行意见、措施和办法,且会前材料准备充分。

  (一)涉及多部门职权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手续。

  (二)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形成工作会议纪要。会前备审的材料:部门办公会议记录或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汇总情况、政策依据、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等。

  (三)涉及财政资金的议题,提请审议前需经县财政局出具意见,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由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最高报价审核或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审核。会前备审的材料:部门办公会议记录或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立项材料、概算批复、询价资料、预算资料、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等。

  (四)涉及文件印发的议题,须认真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程序并经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前备审的材料:部门办公会议记录或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汇总情况、政策依据、起草说明、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材料等,其中规范性文件按《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77号 2020年7月29日发布)处理。

  三、会议材料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会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表》:由主办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提请审议的请示文件。

  (二)主体文稿:主办单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会议审定后将公布执行的文件等文稿。

  (三)附件:议题的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专家论证意见、法律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相关会议记录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四)涉及议题的文件的编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书写。

  (五)提请审议的议题需在每周周二前报县政府。

  签批流程:主办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会议材料经过认真准备、严格把关后,送县政府办法规股,对上会材料内容合法性、资料完整性、依据充分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送县政府办协调线条分管领导、主任、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再送县政府办秘书股汇总。

  四、会务组织

  (一)议题上会安排

  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由县政府办按照事项的轻重缓急安排上会,对急于决策的事项要优先安排上会。上会前要充分协商沟通,县政府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提高议题质量。

  县政府办秘书股收集汇总议题材料后,能否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二)会议通知印发

  常务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印发会议通知。参会单位收到县通知后,参会人员(包括代会人员)应当及时熟悉参加会议的时间和相关议题情况。

  (三)会议纪要起草

  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经研股负责起草,并向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后,按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印发。

  五、会议纪律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请假。确因有特殊原因要请假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说明请假理由,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指定代会人员参加。

  (二)参会人员应做好熟悉议题情况及发言准备,发言时须陈述明确意见。会上,对议题内容有修改意见的,主办单位应作出说明。

  (三)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时间提前10分钟在指定地点等候,由会务人员通知按时进入会场。除议题主办单位汇报人可带1至2名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漏会议内容和审议情况;会议材料会后由会务人员收回,不得带离会场。

  六、其他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及说明

  2.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表(样式)

  3.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表(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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