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适老化网站 > 政策法规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陆河县促春耕保供应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3-17
字体: [大] [中] [小]

  陆河府办函〔2021〕2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

  陆河县促春耕保供应十条工作

  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21年陆河县促春耕保供应十条工作措施》已经县政府八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陆河县促春耕保供应十条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稳定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稳产保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促春耕保供应十条工作措施: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工程。对连片种植水稻5亩以上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200元;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水稻种植生产,对发动农户整合耕地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或专业合作社,从事水稻种植规模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予以每亩增加100元补助。

  二、落实种粮工作经费保障。采取奖励方式,对种植水稻面积500亩以上的镇,给予每亩50元奖励,主要用于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经费。

  三、推动解决耕地撂荒。各镇要积极发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撂荒耕地进行集约经营,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各镇要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排查,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农业生产用水难问题;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

  五、加大涉农信贷扶持力度。根据《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优先向信保基金推荐符合信保条件要求的水稻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着力解决种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性扶持力度。为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由县财政拨出扶持专款为全县范围内种植的水稻全额购买水稻保险。

  七、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本县农业种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农业科技指导组,为需要帮助的企业、种植大户提出无偿技术指导。同时,每镇至少培育一个第三方代耕代种服务队,为实施主体提供打田、插秧、施肥、收割等有偿服务。

  八、构建产销对接机制。积极发挥县“农合联”作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小农户构建产销对接联结,通过订单种植、电商平台、托管服务等方式,借助陆河公共品牌,将小农户融入大市场,构建农业产业链。

  九、建立耕地有效使用管理的办法。各镇村可根据现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探索切实可行的新方法,对不耕不种不流转的,停止相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暂时收回进行代耕代种。

  十、建立耕地撂荒督查及惩戒制度。由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部门和媒体成立县专项工作督查核查组,对各镇落实撂荒耕地复耕情况进行督查,对种植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和道路两旁、村庄周边等范围内具备耕作条件的耕地,行政村出现1处连片5亩以上丢荒的,对所在地村委主要负责人及镇驻村责任人进行问责;所在镇出现3处连片5亩以上丢荒的,对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