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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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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陆河县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陆河县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粤农农〔2020〕18号)以及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取12个行政村开展扶持,切实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方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增强村民集体经济观念,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物收入预算、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3.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各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不同发展壮大形式,以及利用试点村列入财政扶持计划的预期与使用金融贷款促进项目建设两者有机结合的办法和途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现代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5.坚持科学发展。试点村应根据人口、资源、环境综合承受能力开展项目建设,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鼓励以扶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县镇村三级联动推动试点工作,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党组织组织力和领导力显著提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进一步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显著提升。深入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到“薄弱村”发展产业,努力实现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的目标,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二、主要内容

  各试点村可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以下实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试点工作。

  (一)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合作社。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力量,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经营组织,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保障村集体经济成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鼓励村集体领办的土地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等其他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发展农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资本增值和增加农民收入。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它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探索以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型组织,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

  (三)探索以生态资源开发经营型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本地生态资源、传统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促进农业和旅游休闲、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丰富农业新业态,拓展农民增收新途径。

  (四)探索以盘活集体资产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标准厂房、商铺、农贸市场、服务业设施等物业项目,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物业租赁服务;开发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

  (五)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如小水电、光伏发电等),开展多形式的混合经营。根据各村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向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它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三、实施步骤

  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中旬前)。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县委研究确定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县委及试点村所在镇党委成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指导试点村认真研究评审发展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把关。

  (二)推进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2020年7月底前,试点村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完成集体经济经营实体相关手续的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启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项目。严格执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季报制度,通过召开工作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推动工作落实。

  (三)提高阶段(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巩固和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季报制度,坚持定期督办,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外出学习借鉴等形式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四)验收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奖惩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陆河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宣传、财政、发改、农业农村、审计、民政、水务、林业、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各相关镇党委和试点村是项目的实施主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把关,全程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为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其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做好相关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将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作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从涉农统筹资金中协调)。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农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同时积极引导现有性质类似的涉农资金投向试点村,积极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持有和管护。

  (四)落实监管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经营决策必须履行民主程序,规范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各级财政扶持建设的村级物业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不得随意处置,不得用于任何抵押、担保。未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同意不得转让、变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变卖的,其收益必须全额用于发展新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试点村所在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

  (五)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村党组织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依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健全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各方利益被侵占等情况。

  (六)完善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考核办法,强化对试点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项目资金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拨付。对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试点工作纳入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考核,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相关奖励措施按照《中共陆河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增效奖励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陆河委办字〔2019〕36号)执行。对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导致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陆河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基本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驻陆有关单位。


  附件

  陆河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基本情况

  一、河田镇共联村

  共联村位于河田镇西北部山区,总面积8.9平方公里。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地处河西走廊末端。共有10个自然村,主村在石下自然村,下辖下圳坝、下楼、石下、田心、田坑、山下、明星、下垅、竹陂、洋石10个村民小组。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投资品源种植合作社,大面积打造种植园,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预计每年可为共联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二、东坑镇高树坪

  高树坪村位于东坑镇东南部,距镇政府约8公里,村域面积约13.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56.9亩,山地面积19690亩),下辖4个村民小组76户485人,常住人口120多人,是东坑镇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少的行政村。高树坪村原为高树坪林场,是镇属林场,村内拥有尖山自然风景区,尖山寺为原东北大队驻军旧址,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村内群众主要种植青柿近2000多亩,通自然村道路实现硬底化,因受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限制,经济发展缓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任何集体经济收入。纳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拟用于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在高树坪党群服务中心楼顶和门前500多平方米空地安装光伏发电板,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三、河田镇圳口村

  河田镇圳口村位于河田镇西北部,螺河西畔。圳口村主干道属803乡道,连接内洞、共联、布金,直通曜德楼以及荷花池片区,距离岳溪村和县互通口2.5公里。共有4个自然村:苍背、楼下、圳下、田美四个自然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是皇帝柑、甘蔗、香蕉、蜂蜜、莲藕、樱桃番茄“陆小番”蔬菜水果、水稻、番薯等农特产品。重大项目有:荷花田园景区建设;主干道水泥路硬化、加宽扩建、人行道铺设、路灯升级、绿化改造;各自然村公厕建设。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圳口村“网红公园”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四、河田镇高砂村

  高砂村位于陆河县河田镇东部,是汕尾市生态文明村,交通便利,区域面积3.4平方公里,下辖6个村民小组。全村总人口1708人。高砂村附近有世外梅园景区华帝山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车田司马第瑞龙庄园等旅游景点。有陆河木瓜陆河青梅汕尾咸茶米花糕水唇柿饼等特产。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高砂村集体文化产业建设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五、上护镇护南村

  位于上护镇南面,与护径村相邻,系我镇2013-2016年重点帮扶村,当前县挂驻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陆河支行。村委下辖4个村民组:东门、下屋场、吉水、新桥。行政面积6.2平方公里,全村山地面积2000亩,耕地面积1400亩。当前全村总人口2359多人,其中常住人口1539多人,外出人口820多人,党员47人。

  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六、新田镇新村村

  新村村位于新田镇西南部,下辖8个自然村,分别是北坑村、下凹村、珠田村、石召村、大楠村、新村村、陶仔村和荷树凹村。全村总人口2430人,村“两委”干部8人,党员52人,现有8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和1个陆河县北坑村种养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7500元,主要来源于山地出租。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发展花卉、水稻、瓜果等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七、新田镇陂坑村

  陂坑村位于新田镇西北部,下辖6个自然村,分别是陂坑村、寨仔村、楼背村、高排村、珠湖村、坪径村。全村总人口1160人,村“两委”干部5人,党员19人。纳入试点村以后,我村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扶持资金45万用于投资蜂蜜养殖产业,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八、河口镇高潭村

  高潭村位于河口镇西南部,下辖14个自然村,分别是口屯村、蚌湖村、新村、丰塘村、龙颈村、排仔村、金山村、上高铺村、寨顶村、旱塘村、焦头背村、社背村、大坑村和深湖村。全村总人口4000人,村“两委”干部6人,党员98人,现有14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和1个联合社。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9000元,主要来源于山地出租。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发展肉鸡养殖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九、河口镇营下村

  营下村位于河口镇南溪片,下辖4个自然村,分别是营下、大洋田、圳口和鹊上。全村总人口4800多人,村“两委”干部6人,党员99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联合社社长李金东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有4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和1个联合社。村集体经济收入低微。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发展苗木种植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十、河口镇北二村

  北二村位于河口镇北溪片,下辖7个自然村,分别是北笏村、冰塘村、埔下村、上湾村、下湾村、连角塘村和大草洋村。全村总人口4630人,村“两委”干部6人,党员63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联合社社长三个“一肩挑”,现有7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和1个联合社。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6万元,主要来源于陆河县县政府安排投入水电站资金分红收入。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十一、南万镇万中村

  毗邻南万镇政府所在地万全村,地处南万镇万全河中上游,陆紫公路旁。总面积1.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60多亩,林地3000多亩,全村共有5个自然村,5个村民小组。住户总数为221户,常住人口500多人,户籍人口1400多人。村党支部个数为1个,党员人数为33人,设立3个党小组。本村有5个最小网格,分别为:横石网格、洋坑网格、新屋网格、高圳网格、横排网格。每个网格人数在200至500人之间。本村村民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茶叶和外出务工,主要经济作物有红薯、咸菜、青梅等。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种植茶叶,预计每年收入3.5万元。

  十二、螺溪镇沥背村

  沥背村位于螺溪镇最北端,距离螺溪镇政府驻地8.5公里,区域面积为8.75平方公里,地处螺河发源地,北回归线穿境而过,下设沥背上片、沥背下片、下尾、塘排四个自然村。该村全村总户数330户,户籍人口1737人,村“两委”干部4名,党员34人。纳入试点工作后,财政扶持资金将用于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约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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