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护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20年5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在建工程国道G235线陆河河田芋陂坑至新河工业园区段上护镇米程岗路口附近处,改建安装路灯施工时发生一起作业人员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陆河县“5•12”工程施工触电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小彬(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彭志会(县应急管理局)、陈锦银(上护镇)、黄运辉(县交通运输局)
成 员:罗志雪(县总工会),叶佐应(县公安局),彭世豪(县人社局),陈素学、朱文创(县应急管理局)。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综合组,邀请县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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