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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 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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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办函〔201958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 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  

《陆河县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八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  

  

  陆河县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9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汕尾市全境纳入规划范围。该《规划》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对海陆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谋划,系统描绘了振兴发展的“路线图”,对于我县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进一步加快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汕尾市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规划》提出各项任务 (以下责任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排在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一)全县发展指引  

积极实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和带动,对“融珠”“融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具体可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举措,将政策红利落地陆河,助推重大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比亚迪电动汽车为龙头,延长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完善建筑装饰材料产业链,大力发展特色全域旅游产业,建设粤东地区重要的生态产业发展基地,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客家新山城。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 确保兴汕高速五华至陆河段2020年底前全线通车,打通连接汕尾新港、服务梅州乃至江西地区的区域高速疏港通道;积极争取龙川至汕尾铁路规划经过我县并设站,争取尽快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2.加快国道G235改造建设、S240河口至陆丰段升级改造工程、陆河中学至螺溪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潮惠高速陆河东连接线平交口工程建设,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出入口与沿线重要交通枢纽、旅游景区、产业园区、重要城镇的连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站、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3.完善连接交通枢纽、中心镇、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4.以“四好农村路”为目标,切实提高农村公路路面等级标准、通达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站、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5.优先开展贫困村路面硬化工程,实现通100人以上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底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站、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6.完善城乡公交站场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7.加快未通客车行政村的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通行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站、各镇人民政府]  

 8.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9.建设完善汽车综合枢纽客运站及配套设施,增加客运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强乡镇配建充电站。[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粤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新能源示范县    

 10.建设新能源示范园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进螺溪风电、新田风电的建设,有序开发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着力解决电力消纳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1.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12.加快供气管网规划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中燃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13.加快规划建设变电站和电网线路走廊、改造输变电设备及网络,完善电力输配体系,实现电源、电网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科工局]  

 14.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6.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完善县、镇、村三防能力建设和农村基层防汛预警预报系统,加强防洪提建设,提高沿河重点镇村防御洪涝潮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7.建设区域供水工程和中小型水库水源工程,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保障区域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供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18.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推进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五小”[小堤防、小灌区、小山塘、小水陂、小泵站]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9.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对贫困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    

20.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到2020年县内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光纤到户,全面覆盖4G网络,加快打造全光网乡村、高速无线村。[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21.支持申报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项目,开展5G商用试点、超高速无线局域网试点等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22.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程,加大对宽带网络、4K电视、IPTV的补贴力度,提升互联网普及率。实施一批综合性网络应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加快重大应用网络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文广旅体局]  

23.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业务应用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政务数据局]                                                                    

24.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应用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25.积极加快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普社区、特色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等基层单位申报“科普中国”落地应用试点单位,助推全民科学素质跨越提升。[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科协]  

(六)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26.建设全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以比亚迪等企业为先导,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电池零部件制造、云轨制造以及新能源汽车测试科研基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田、上护、河口镇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27.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示范基地,融入海陆丰红色革命文化核心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党史办,各镇人民政府]  

28.积极争取主要旅游资源纳入区域和全省旅游精品线路加以重点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29.积极争取将红色旅游景区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全国重点红色旅游区景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30.对“历史价值高、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列出重点保护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性修复和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党史办,各镇人民政府]  

31.优先扶持具备条件的重要革命遗址景区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  

32.统筹安排革命遗址保护经费,专款用于重要革命遗址修复、保护以及纪念场馆的日常维护、接待、陈列布展等常规开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党史办]  

33.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及时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着力打造一批爱国主义、国防、中共党史、革命传统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党史办,各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4.建设一批食品工业原料基地和冷链物流配套设施,扶持发展陆河青梅、灵芝、油柑、木瓜等深加工产业,建设青梅、灵芝、油柑等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带动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饮料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各镇人民政府]  

35.加快建设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展示交易为一体的建筑材料产业集聚区,打造全国重要的建筑装饰材料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积极发展特色农业    

 36.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政务连农民、信息技术兴农业。[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7.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 建设支撑“三农”发展数据库, 逐步推动精准作业、智能控制、远程诊断、遥感监测、灾害预警、地理信息服务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渔业和林业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各镇人民政府]  

38.建设完善网上农资农产品交易平台, 发展农产品定制开发和直销运营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9.大力发展基地农业,建设有机食品和农产品供应基地、“菜篮子”和“米袋子”中央厨房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40.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精深加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41.优化发展水稻、蔬菜、水果(柑橘、荔枝、李子、木瓜)、茶叶和药材等优势产业,加快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培育推广应用,支持建设集约型规模种植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42.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4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培育农业种植+旅游观光模式,合理规划建设田园综合体,积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和农业公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做大做强商贸物流业    

 44.加快打造新的商贸物流平台,建设新型区域商贸流通专业批发中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各镇人民政府]  

 45.推动新兴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电商培训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46.把互联网融入到各个行业,拓展互联网应用领域,重点在农产品、服装、金融等领域打造一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金融局]  

 (十一)推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47.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共建,主动实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引进龙头企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促进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48.争取省级财政对产业园区内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园区及其所依托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  

49.开展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找准目标、主动对接,引进带动作用强的好项目、大项目。[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  

50.打造绿色低碳园区,科学设定项目入园门槛,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加快完善园区环保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新河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51.根据贫困村资源禀赋、人口分布、经济条件、人文历史等特点,完成村道巷道硬化、安全饮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52.推进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贫困村尤其是边远贫困村的交通条件和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站,各镇人民政府]  

53.加强相对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4.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贫困村开发利用本地生态资源、红色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观光,拓展农业新功能,打造田园综合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55.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执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实施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等精准扶贫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6.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党员的定期补助,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57.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并对重病户落实补助,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58.落实对就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扩大省属重点高校面向我县定向招生计划。[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59.以长期居住危房且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实施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60.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61.加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制度和补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困难地区补齐、完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确保如期完成“全面改薄”规划任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62.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63.创建省级职业技术学校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职校、县财政局]  

64.加强与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合作,培养培训乡村学校教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5.加快建设县教师发展中心,省级培训名额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倾斜,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6.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师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  

 (十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7.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县中医院迁建、县妇幼卫计中心,争取2020年建成投入使用。提高县级急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比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卫计中心、县财政局]  

 68.加大基层医疗设备配备,加大投入,进一步解决疾病防控等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设备薄弱的问题,增强重大传染病以及慢性病、精神疾病等区域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慢病站]  

 69.加大医疗人才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本地的医疗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70.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71.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7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提升食品药品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五)构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73.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科学规划建设先进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加大支持力度,对镇级体育馆、文化广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全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74.加快建设赖少其艺术馆、县档案馆、县方志馆等标志性县级文化设施。到2020 年底,乡镇基本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档案局,各镇人民政府]  

75.开展革命文物的认定与调查,落实对革命文物修缮和养护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76.充分发挥革命旧址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重点加强对激石溪、谢非故居等的保护与利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77.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初创企业经营人员创业培训,落实金融、财政支持政策,降低农民工创业门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78.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打造集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于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79.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制度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80.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减灾救灾、殡葬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81.大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生态建设力

 8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县域河流污染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83.保障并进一步加强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84.加大水产保护区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推进河流岸线合理开发,形成生态屏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产局,各镇人民政府]  

  85.加强县内山体和水体湿地的有效保护和规划利用,保护森林、河流、湖泊、农田等生态资源。[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86.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完善生物防火林带,专业扑火队伍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87.积极开展生态景观林、碳汇林建设,提升森林碳汇功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88.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89.严格保护南告水库以及其他重点饮用水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90.加强和完善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农田保护示范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农田保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91.全面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完善配套截污管网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92.推进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处理设施建设。形成村收集 、镇转运 、县处理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环卫站,各镇人民政府]  

  93.严格落实“河(库)长制”、加大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94.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完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实施医疗废物统一运送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增强镇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95.提升镇区建设水平,合理确定镇区功能定位,有序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96.加快完善新河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产业 ,延长上下游产业链,培育发展高端高科技产业,规划建设第二工业园区,提高工业支撑县域经济能力,提升工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工局]  

   97.积极转变县城发展方式,提升县城城市品质,推进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和排水防涝 、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局,河田镇人民政府]  

  98.以特色化为主要方向推进县城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县城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河田镇人民政府]  

  99.加快县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通达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河田镇人民政府]  

  100.鼓励引导带动辐射力强特色产业项目再县城周边布局,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河田镇人民政府]  

  101.加强县城管理和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配套功能,大力提升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鼓励人民医院创造条件提标升级,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河田镇人民政府]  

(二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02.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特色乡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03.全面落实“一河一路一镇六片区”发展思路,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04.整治提升农村村容村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05.加快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和农村连片整治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06.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文化资源保护力度,推动文旅融合,打造精品乡村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07.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形成各具特色、集中连片的专业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08.深入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09.优化乡村治理试点成效推广应用,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10.全面推进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工作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11.建设县级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区),推动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区)集聚区转型升级。[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 加快建设特色小(城)镇    

112.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与珠三角的合作    

113.强化路网融通、产业共建、城市建设和制度对接,积极参与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及相关部门]  

114.加强与珠三角的科技合作,推动参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115.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的各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  

116.发起设立陆河县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老区建设。[责任单位:县老促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十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17.对企业到境外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18.启用并发挥陆河县建筑材料省级质检平台作用,辐射带动建筑装饰材料在陆河形成集散地、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工局]  

(二十五)财政政策支持    

 119 .从2018年起,科学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老区专项财力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0.落实县内省管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不含疏港铁路)资本金由省级全额承担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121.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老区振兴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及县直相关单位]  

122.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县基础设施、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23.积极争取省级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县扶贫开发建设。[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24.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及建设投资需求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5.积极争取省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具有重大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纪念馆、纪念碑、烈士墓进行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党史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2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加大对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生态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二十六) 投资政策支持    

 127.国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积极争取我县纳入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28.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129.积极争取我县在申请教育、卫生、扶贫、基础设施、科技发展、生态建设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含水利、保障性安居、城建及涉企项目),按有关规定减少配套比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30.积极争取省加大对我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31.积极申请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32.对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实行绿色通道管理,进一步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并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指导,开展联合审批、审查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二十七)产业政策支持  

 133.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34.积极争取500强企业、省属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到县投资。[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135.积极争取省在资源优势型产业规划方面对我县重点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各镇人民政府]  

 136.积极落实省支持产业共建政策,充分利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37.积极争取上级在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谋划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138.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等。[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八)金融政策支持    

 139.积极利用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重点项目契机,鼓励针对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商业银行]  

140.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141.积极争取省在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对我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各商业银行]  

142.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财政贴息等,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助力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生产创业。[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  

143.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县财产保险陆河公司]  

 (二十九)土地政策支持  

 144.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城市扩容提质、工业园区,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的用地需求,支持按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45.继续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属于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的交通、水利、能源、矿山等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环保设施等民生设施,农民住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全部申请由省指标安排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46.积极争取省在下达用地指标时,继续对我县予以倾斜支持政策,并根据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重大产业项目供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47.科学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突出重点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扶贫开发、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每年度省重点项目以及新河工业园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48.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升老、旧城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形象。支持加大农村拆旧复垦力度,积极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49.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50.支持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省垦造水田计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51.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互换整合,提高农业规模化耕种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十)人才政策支持    

152.充分利用“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创新团队和紧缺拔尖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153.落实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154.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开展学校“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55.加大与上级机关、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学习培训。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有意识安排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技能人才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156.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制定补贴政策,提高人才的津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157.加快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弘扬老区精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陆河县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对接需要省支持相关事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镇及县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衔接和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之间要以全县发展大局为重,增强协作意识和沟通意识,齐心协力,共同推动《规划》相关扶持政策落地衔接工作。  

(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接省、市对口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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