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201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简化采购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汕尾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并落实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划 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二、各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要求,明确 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严格 履行政府采购内部审批、执行、验收程序。
三、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规范组织实施采购, 完善分散采购手续。
四、县财政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财 政局政府采购办反馈(联系电话: 0660-5512183)。
汕财采购【2018】14号关于《汕尾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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