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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陆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陆河府办〔2018〕46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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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8年陆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2018年陆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力推进示范创建

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评价标准和细则,加强创建工作组织建设,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学习借鉴外市成功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创建工作。(县创建办牵头,示范县创建成员单位按具体分工负责)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配合)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全面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农药减量控害和新农药(药械)试验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50%、75%。(县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1、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配合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卫计局牵头,县食药监管局、市场质量局配合)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农业局、水产局分工负责)

3、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县粮食局)

4、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6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县食药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水产局、卫计局、市场质量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5、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县市场质量局)

6、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根据监管需要做好快检产品采购计划,对未经评价或评价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快检产品,要停止使用或不得采购。(县食药监管局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1、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2、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食药监管局负责)

3、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县食药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市场质量局等部门配合)

4、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育局、人社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5、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食药监管局牵头,县市场质量局配合)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1、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水产局、卫计局、食药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2、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水产局、市场质量局、食药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县食药监管局牵头,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水产局等部门配合)

4、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质量局负责)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大力实施食品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县公安局、农业局、水产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3、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农业局、水产局、卫计局、食药监管局、粮食局分工负责)

4、加强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并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发改局、经信局、公用事业局、农业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县农业局、水产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2、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粮食局负责)

3、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落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县农业局、水产局分工负责)

4、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食药监管局负责)

5、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工负责)

6、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局、经信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力争新增推介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名特优新农产品经营专用品牌5个,2018年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0个。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县农业局、水产局、市场质量局分工负责)

2、实施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持证餐饮服务单位 “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县食药监管局负责)

3、推动提升食品冷链物流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水产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2、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农业局、水产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3、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食药监管局、农业局、水产局分工负责)

4、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食品行业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经信局、农业局、水产局、食药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县食药监管局、盐务局分工负责,县经信局配合)

4、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药监管局负责)

5、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涉及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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