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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