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适老化网站 > 政策法规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陆河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陆河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办〔2017〕61号 时间:2017-08-01
字体: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陆河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法制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陆河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陆河法治 环境“制度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营造陆河法治环境,根据《汕尾市法制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汕尾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法〔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陆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不断努力,到2017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关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陆河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由郑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陆河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陆河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少琴(县政府)

副组长:叶奔腾(县府办)、俞汉怀(县法制局)

成  员:李招健(县发改局)、叶晓丽(县财政局)、叶光辉(县人社局)、彭俏茹(县编办)、刘远东(县审计局)、郑飞跃(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结合实际,从“依法行政保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管理、行政行为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制度。

(一)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3.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法制局,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

1.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2.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牵头单位:县法制局,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三)行政决策方面

1.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3.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办法;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5.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6.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试行)及实施细则;7.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8.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9.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0.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实施细则;11.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四)行政执法管理方面

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4.行政调解制度;5.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6.结果查询制度;7.罚缴分离制度;8.限时承诺制度;9.完善持证上岗制度;10.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1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1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15.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法制局,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五)行政行为监督方面

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违法举报投诉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法制局,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1.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4.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5.建立政务公开的反馈制度和备案制度;6.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7.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八)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牵头单位:县法制局,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7月10日至20日)。由县法制局对《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建立完善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办、县法制局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第三阶段:检查督办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30日)。依照市法制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四阶段: 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整理完善有关材料,归类汇总,建档保存,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为我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陆河法治环境提高制度保障,也为我县迎接省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做好准备工作。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