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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开展201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办〔2017〕52号 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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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开展201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质量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陆河县开展201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推动我县经济健康良好地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条例》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5〕228号)及汕尾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201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查无办字〔2017〕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创文”、“创卫”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取缔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新监管、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效能,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着力构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全县健康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突出问题,使市场主体行为基本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明显减少,恶性竞争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三、工作重点

  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途、各类市场、开发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易燃易爆品、网吧、餐饮、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 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质量局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活动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二)县公安、消防、住建、国土、卫计、环保、文广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烟草专卖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经许可经营的经营项目)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有关经营项目活动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市场主体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对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执行“一管到底”的行业监管责任,由行业的原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职责。若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的,由县市场质量局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责任。

  (四)对经营场地的许可审批监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许可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上述分工积极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这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五、工作安排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月12月10日止。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要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起30日),各相关单位应发动大众传媒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并将宣传工作贯传于整个查处工作过程,同时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摸底,以便有的放矢,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组织查处工作(7月1日起至10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不留死角,同时并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补办证、照。保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查无办”)视其情况,将组织督导组对县查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总结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促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及时沟通,互相协调。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查无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敦促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专门联系人负责向“查无办”通报每一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便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线,讲明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于各类举报、投诉,县查无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快速处理,将无证无照经营带来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县查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应认真做好迎接市对我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同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及统计表报送县市场质量局。(邮箱:419024344@qq.com;传真:5663035)

  附:201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统计表    

 

           

201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起始日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1  

查处无证(照)经营(户)

 

2

责令办证(照)(户)

 

3

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户)

 

4

罚没金额(元)

 

5

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户)

 

6

出动执法人次

 

7

出动执法车辆

 

 

  联系邮箱: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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