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关于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工作部署,在《陆河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陆河府办〔2015〕47号)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家禽生鲜上市经营档口改造升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河府办〔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原补贴对象、条件、项目和标准不变,按标准完成升级改造为生鲜家禽经营档口的,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营单位的项目实施单位、经营户等一次性的升级改造财政补贴6000元,其中按标准完成升级改造的截止日期由2017年6月30日调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转产经营补贴:对限制区内现有家禽的档口(工商执照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不再经营的,给予经营户财政转产补贴1000元。
三、家禽上市经营销售补贴:家禽经营销售补贴从经营之日算起,按每档60元/天,时间为半年,按月结算进行补贴。
四、补贴资金申报中档口拆改费由项目实施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县经信部门申请。冷藏设备配置费由家禽经营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经信部门申请。申报材料不变。
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县经信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