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规范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继续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打造整洁、优雅陆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设置标准
(一)凡我县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和县域主干道边建设用地,参建单位或业主(户主)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和空地周围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安全、整洁和美观。
(二)围挡的材料宜采用定型化彩色铁板,对于施工周期超过12个月的,必须采用砖砌围挡。
(三)县区及各镇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围挡的相关国家标准,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应控制在2.0m-2.5m范围内。
(四)使用定型化彩色铁板围挡的,面层铁板厚度不低于0.8mm,钢板背面应设置龙骨,龙骨宜为50mm*50mm*3mm的方钢,间距不大于1m*1m;围挡固定立柱使用不小于80mm*80mm的方钢,彩铁板颜色为米白色。
(五)县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使用彩铁板围挡应保证围挡的牢固,砖砌基座下应有稳固基础,并根据彩铁板围挡规格在适当位置加设加固方钢立柱及内支撑。
(六)采用砖砌围挡的,围墙下应设稳固基础,并根据围挡长度在适当位置加设加固砖垛,围挡顶部设置砖砌或砼分水压顶,砖砌围挡可抹灰并使用与周边环境相符合的外墙装饰材料。围挡的色彩及砌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符合。
(七)参建各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
(八)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宜利用周边围挡布置公益性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周边围挡设置商业广告。
二、职责分工
(一)县域范围大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由住建局负责;私人建筑由公用事业局负责;未进行建设空地由国土局负责。
(二)各镇区域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新河工业园区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周边规范设置围挡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周边规范设置围挡检查验收工作,将围挡管理纳入创文考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对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责令整改,对围挡设置较差的责令停工整顿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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