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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办〔2016〕60号 时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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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市11月9日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委石奇珠书记在会上强调“抓源头、抓重点,强整治、强服务,重宣传、严问责”的指示要求,围绕我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围绕县委关于“打造优雅陆河,加快绿色崛起”总目标,根据市制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污染源防控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我县辖区内工厂企业、畜禽养殖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安全促进畜禽养殖场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同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科学利用环境容量,产业园区、中心镇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源头管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新河工业园区、吉溪林场,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

  二、紧紧抓环境保护重点环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十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明确水库、河涌、湖泊等水体管理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全县所有工业、生活污水排放源进行全方位管控,重点清理取缔手续不健全、环保设施差、装备水平低等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质量局、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

  三、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实行铁腕整治,大力开展螺河、榕江两河流域环境污染整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山体绿化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源地周边非法养殖场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争取春节前完成县城二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控桉树种植,实施桉树林改造退出计划。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快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市县务局、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市场质量局、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

  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围绕经济抓环保、围绕项目抓服务、围绕民生抓监管”的思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各审批部门)

  五、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主流媒体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结合其他环保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环保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科普知识,提升环保部门形象,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热氛围。 支持创建环保志愿者队伍。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局、县文广新局、县经信局、陆河电视台等)

  六、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强化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定期开展对各地、各部门履行环保责任,落实环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履责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及时进行督办,必要时进行约谈。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机关、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等

 附件:责任清单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责任清单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加大污染源防控工作力度

全面清理、整顿我县辖区内工厂企业、畜禽养殖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安全促进畜禽养殖场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同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科学利用环境容量,产业园区、中心镇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各镇政府、新河工业园区、吉溪林场,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

落实源头管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紧紧抓环境保护重点环节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明确水库、河涌、湖泊等水体管理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全县所有工业、生活污水排放源进行全方位管控,重点清理取缔手续不健全、环保设施差、装备水平低等工业企业。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螺河、榕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水产局等配合。

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

县城由县公用事业局牵头,河田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其他各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落实。

开展山体绿化专项行动。

县林业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打击水源地周边非法养殖场污染。

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推进县城二期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控桉树种植,实施桉树林改造退出计划。

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快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树立“围绕经济抓环保、围绕项目抓服务、围绕民生抓监管”的思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审批部门。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主流媒体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结合其他环保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环保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科普知识,提升环保部门形象,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热氛围。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陆河电视台等相关部门配合。

支持创建环保志愿者队伍。

县环保局牵头,团县委、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健全举报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法制局、陆河电视台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强化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县环保局牵头,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定期开展对各地、各部门履行环保责任,落实环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履责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及时进行督办,必要时进行约谈。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问责。

由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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