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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陆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办〔2016〕56号 时间: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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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陆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2016年陆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与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小鹏(县政府)    

副组长:蔡新勇(县府办)、罗文放(县公安局)、许治桂        (县公安消防大队)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安委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由许治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判火灾形势,梳理总结消防工作“问题清单”,针对“问题清单”制定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切实落实下列各项火灾防控任务。

(一)狠抓火灾防控现实斗争

1、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

工作目标:

(1)消防管理落实到位: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制定防火公约,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2)安全疏散及防火分隔保障到位: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电表箱等公共区域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3)用电安全管控到位: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动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4)消防设施维保到位: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5)消防宣传开展到位: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

(6)微型消防站建设到位:2017年3月31日前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100%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工作方法:

(1)各级政府要制定“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方案,确定若干个居民小区或住宅楼作为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各地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加强督导评比。

(2)住建部门要发文督促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微型消防站;综治部门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纳入平安建设的考评内容;民政部门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3)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安派出所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作用,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应结合对居民社区、住宅楼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其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

(4)各级网格组织应将充分动员发动基层网格员,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居民小区、住宅楼日常检查,切实加强消防检查和执法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2、做实做强微型消防站。

工作目标:

(1)2017年3月31日前,我县80%的社区(村)要建成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

(2)全面推进社区(村)、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

工作方法:

(1)对照广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2)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微型消防站保障和激励措施,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政策性文件,优化行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保障和激励措施;

(4)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结合日常检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5)各地要在前期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基础上,冬防期间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制定出台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标准,建设一批典型示范微型消防站、开展一次集中轮训、组织一次业务大比武、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勤联动演练。

3、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目标:各地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落实“规定动作”,选准“自选动作”,通过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行业、区域性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工作方法:

(1)各地组织开展“2+1”专项火灾隐患整治。

“2”是指两项“规定动作”。一是根据省消安委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邮政、商务等各部门组织实施。二是根据省消安委工作部署,针对我县“三合一”场所存量仍然较大的实际,将“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效果。

“1”是指一项“自选动作”。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全面排查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反弹,查看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使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防控能力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实现消防监督人员工作任务定量化、岗位职责制度化、监管执法标准化,确保重点单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将专项治理行动列入治安、消防、督察、宣传、法制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具体工作按《2016年汕尾市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实施。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系统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文化部门要重点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活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文物部门要重点对文物古建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卫计部门要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民政部门要重点对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光荣院(间)、救助管理站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经信部门要重点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流通环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旅游部门要重点对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设施、旅游车船、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活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供销社要重点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消费品供应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企业,以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及农村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国资公司要重点对所属国有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多发势头,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工作方法:

(1)各级政府要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2)各地政府要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并结合实际,推动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电工并持证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4)电力、住建、市监、安监、人社、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

5、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工作目标:通过全力整治,挂牌一批、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落实严防死守措施,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10月18日前已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100%摘牌。

工作方法:

(1)各级政府对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消除。

(2)各级政府要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挂牌督办,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

(3)各级政府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分批次组织地方主流媒体予以公布曝光,并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强力推动整改。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行业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5)公安消防部门要作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主推手”、“主力军”,加大力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切实做到“三推动”: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推动各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6、建立社会消防信用体系。

工作目标:2017年3月31日前,推动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并纳入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计划。

工作方法:

(1)各地政府要紧密结合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社会消防信用体系建设;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性措施与行政许可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探索出台消防消息公开、信用惩戒、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与企业、个人信用捆绑,分层次、分档次对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惩戒,倒逼社会单位与公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7、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

工作目标:紧盯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冒烟不起火”。

工作方法:

(1)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加强消防安保措施,确保列管单位消防安全。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自身消防安全。

(3)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源头管控,严格活动审批要求,督促举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予以停办。对冬防期间举办的大型活动,公安机关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切实检查举办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加大安全保卫力度,切实保障活动的消防安全。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1、加快消防规划编制修订。

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县城、全国重点镇以及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2017年3月31日前,全县全部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工作方法:

(1)各级政府依法编制印发“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并督促落实规划各项内容。

(2)各级政府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应当组织规划、消防、市政建设、市政供水等有关部门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进行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步发展。

(3)公安消防部门要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4)财政部门要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修订的保障经费。

(5)对明年3月底前全县城乡消防规划未能完成编制实施任务的,消防工作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县政府说明情况。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各地完成市政消防火栓年度建设任务,全县新增市政消火栓30个,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工作方法:

(1)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制定出台消防水源维护管理办法或规定,明确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建设、维护、保养、管理等职责。

(2)发改部门要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3)财政部门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

(4)住建部门要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督促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本地区消防规划要求,落实消防站建设用地。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全县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2人、消防文员2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年度任务,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逐年应不低于20%。加快发展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2016年底前,全省重点镇和75%其它符合建队条件的建制镇按《广东省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80%的其余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

工作方法:

(1)各级政府要督促本级编制办公室,落实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计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发展任务。

(3)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能力水平。

4、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工作目标:2017年3月底前,6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实体化运行。

工作方法:

(1)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

(2)乡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3)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网格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定期对其工作开展实地抽查指导。

(4)运用社会综治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组织、全面覆盖、综合监管、常态运行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实现规范化管理,真正做到“消防安全处处有人管,火灾隐患时时有人查”。

(5)各级网格组织要按照省消安委制定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做好考评督导。

5、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

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打造“智慧消防”,提升城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工作方法:

(1)各地要抓住“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消防工作紧密融合,构建条块结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管理平台。

(2)各地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各地要逐步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用范围,增加安装数量,提高技防水平。

6、深化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工作目标:2017年3月底前,我县社区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建成率达到80%。40%的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实施实体化运行。

工作方法:

(1)细化市消安委制定出台的全市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建设指导意见;

(2)各地应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以“大、中、小网格”为基础划定消防联防区域,以社区微型消防站为牵头,以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居民小区、住宅楼微型消防站为主干力量,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开展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面夯实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民众消防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提升10%以上。

工作方法:

(1)开展社会化宣传。公安、网信、教育、民政、农业、卫计、文广新、安监等部门要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为抓手,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宣传进学校”“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等专项活动。各地要针对季节火灾特点,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各地要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半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加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6年年底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

(2)推进媒体宣传。宣传部门和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全县新闻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专版、专题,每周推出主题宣传内容;针对季节火灾防范特点,每天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提示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宣传、网信部门要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鼓励实用、新颖的原创作品,开展“双微十佳”作品评选活动。各地要印制、张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利用手机、电脑终端,发挥“点对点”的宣传作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的目标客户人群,在官方微信、微博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开展民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调查,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统一宣传主题,重点组织协调媒体充分配合,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针对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手册、《消防安全知识读本》《消防安全知识漫画读本》等宣传资料,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0日前)。各地政府、公安机关和行业部门要作出动员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25日前)。各地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行业部门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本行业、本系统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地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全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消安委主任是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消安委副主任是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负责。逐项分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奖惩问责。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研究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火灾两案(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办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镇、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地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陈宇霖、祝杰,电话:0660-5511119,传真:0660-5511119);1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0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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