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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东莞大朗“8·14”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办〔2016〕33号 时间: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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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8月14日,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一出租屋(局部工商登记为某针织服装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截至目前,该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仍在抢救之中。为深刻吸取此次教训,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市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河口镇整治工作进展;

2、各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

3、党政机关所在建筑防火安全情况;

4、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5、幼儿园、医院、敬老院、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出租屋等集中居住、活动场所。

二、检查重点

1、市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河口镇开展整治工作前期准备、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隐患整治、经费保障、消防宣传等情况;

2、各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50%的社区(村)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情况。

3、全县各党政机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所在建筑装修防火安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电气火灾防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按要求设置且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完好有效、单位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违法设置人员住宿场所,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等情况。

6、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划分防火分隔、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用火用电用气等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从8月15日起至8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陆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小鹏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蔡新勇、县公安局罗文放副局长、县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刘强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消防安全大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刘强兼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直属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消防安全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确保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

(二)强化联合执法。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消防安全大检查合力,加大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切实发现一批、整治一批、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广泛宣传报道,促进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让火灾隐患无处遁形。

 

附件: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工安排表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工安排表

 

 

组别

组长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和范围

第一组

李小鹏副县长

县安监局1人,县工商局1人

县住建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

市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河口镇、

各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

第二组

蔡新勇副主任

县经信局1人,县文广新局1人

县教育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

党政机关所在建筑防火安全情况

第三组

罗文放副局长

县国土局1人、县公安局1人

县卫计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

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医院、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出租屋等集中居住、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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