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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2016〕25号 时间: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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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陆河县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县环保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陆河县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汕尾市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汕府办〔2016〕2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我县建立以县、镇属地政府及吉溪林场为责任主体的县、镇(场)、村(居委会)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以及新河工业区、红锥林管理处为特殊网格的体系。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我县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网格划分

    我县建立县、镇(场)、村(居委会)三级网格和特殊网格(含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相结合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全县共划分为三级网格,其中: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9个、三级网格127个、特殊网格2个。

    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陆河县人民政府,其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镇(场)所辖区域。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吉溪林场,其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村(居委会)所辖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特殊网格:我县新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红锥林管理处等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网格,由一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园区管理委员会、红锥林管理处等。具体职责由一级网格会同该网格责任主体商定。

    各地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它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三、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

    1.责任主体为陆河县人民政府。陆河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一级、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各有关部门负责认真履行一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落实本部门网格相关网格责任人员和管理员。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检查、督促下级网格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工作;汇总各相关部门二级网格填报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行政拘留案件依法进行处理;按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等的监督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水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牵头督促县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督促相关重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不符合环保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督导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环保设施;负责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整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养殖。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将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且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企业列入企业信用信息黑名单,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管,对违规锅炉依法查处。

    县公用事业局负责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含泥头车)乱抛洒、建筑淤泥乱倾倒、建筑工地乱扬尘行为;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市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的项目,不得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进行查处。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土地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监督高速公路两侧声屏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按部门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县农业局负责依法加强农村面源的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指导农户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内的涉林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县水产局负责监督落实规定区域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依法查处违规水产养殖行为;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主管的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江河生物多样性和江河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江河水生生物、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和水产养殖区的环境整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监督管理工作,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国资委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县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任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县司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牵头负责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淘汰清理工作;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

    县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人民银行负责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

    供电、供水单位负责在接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后,依法对确需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的企业停止供电、供水;对因被停电、停水企业阻挠不能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政府协调,配合做好有关部门、政府的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陆河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二)二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吉溪林场。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吉溪林场要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镇(场)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落实本级网格相关网格责任人员和管理员;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对畜禽养殖业废弃物、餐饮业排放油烟、秸秆及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雾、盲目土方平整引发工地扬尘等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淘汰本地区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落后产能,取缔无证照运营企业;配合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调查处理;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三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协助二级网格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及宣传工作,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写入村规民约。

    (四)特殊网格

    新河工业园区负责园区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园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负责建立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园区内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禁止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烧荒、开矿、采石等活动;负责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四、网格运行

   (一)巡查监管。相关网格责任人员和管理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违法排污、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部门按本级网格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可视情况聘请环保监督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发现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移交相关部门。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各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三)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列入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陆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镇政府分管领导、吉溪林场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国资委、县安监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新河工业园区、红锥林管理处、人民银行、供电局、供水部门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陆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联络各部门。

    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监督实施。一是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本级及下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二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三是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成立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和细化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管理员。

    (二)健全工作制度。县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公开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县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以及村(居委)要按照附件1、2、3要求,认真填写《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表》,按时报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吉溪林场要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县环保局)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二是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当地政府信息化平台有机结合,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陆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表

          2._镇(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表  

          3_村(居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表

          4、陆河县特殊网格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表

          5、陆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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