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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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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办〔2015〕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陆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步伐,建设美丽宜居新陆河,根据省、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认真总结201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实现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推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南万镇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全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与农业项目开发相结合,探索新时期生态农业开发与农村垃圾分类再生利用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利用链条,初步构建部门协作、社会联运、市场服务跟进的目标体系。

    2.螺溪镇的各安、新良、良洞、正大、南和等5个行政村,与省农村建设示范片区结合,开展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

    3.其他各镇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鼓励、支持和创造条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在全县范围内配套建设垃圾分类减量相关设施,逐步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有害垃圾回收点。

    二、基本原则

   1.减量优先原则:按照分大类、强减量、再资源、后处理的原则,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地开展工作,有效推进减量化的深度,降低农村垃圾处理成本。

   2.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原则,以镇(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系统规划、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全面推进。

   3.部门责任原则:公安、住建、环保、卫生、商业、供销、农业、财政等部门落实相应的行业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系统衔接的运行机制。

   4.源头分类原则: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全民参与、提高在源头上的分类程度,降低在其他环节上的分类工作量,提升分类效率。

   5.资源利用原则:鼓励农作物秸秆进入我县引进的配套加工企业;充分利用种、养殖业稀释消化厨余垃圾及生产垃圾,提升资源化广度。

   6.无害处理原则:有偿回收废旧电池等,集中仓储、集中外运、定点处理,推进无害化处理进程。

   三、垃圾分类及处理方式要求

   (一)分类方式。

   1.按照生产方式分:农业废弃物、工业品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厨余垃圾等四类。

   2.按照处理利用方式分: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五类。

   (二)处理方式及要求。

   按照分大类原则,推行农业废弃物先分离,做到大宗秸秆进入市场资源再利用或腐熟还田;工业品废弃物再分类,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每村定点堆放处理,适时适地再次利用;生活厨余垃圾实行就地处理,由农户“自产自销”。

   1.厨余垃圾:指厨房产生的食物垃圾及果皮。主要包括:剩菜剩饭、糕点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菜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残枝落叶、废弃食品油等。可就地堆肥、饲养家禽家畜、沼气利用等方式处理,各镇需针对各村庄的生产、生活特征进行明确分类指导。

   2.可回收垃圾: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含纸箱、纸盒)、金属(铁、铜、铝及制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等。可由物质、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综合处理,各镇需有效配置、对接相应机构,形成服务制度。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有害及对环境有危害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萤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农药等。各镇应制定有效的鼓励政策和途径,进行定点收集、定时收储、集中外运、定点处理。

   4.建筑垃圾:各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和集中处理场地,统一管理,用于村庄道路维修、填塘等;制定村规民约,实行村民建筑、装修前缴纳垃圾处理保证金制度。

   5.其他垃圾:除上述以外的垃圾。主要包括受到污染而无法回收的纸张、玻璃、衣物、纺织品、易溶卫生纸、破旧陶瓷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可卫生填埋处理,各镇应按照“村收集、镇处理”的模式实行无害化处理。

   四、村庄分类及执行要求

   (一)村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村庄的规划定位、生产特征、基础条件等进行分类,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的制定分类减量处理方案。

   1.按照村庄布点规划分:中心村、规划保留的基层村、规划有拆并方向的自然村;

   2.按照生产特征分:种植业为主的村庄、养殖业为主的村庄、综合性村庄、农民职业化程度较高的村庄等。

   3.按照基础条件分:基础条件较好村、基础条件较差村、偏远偏僻村、半空壳村等。

   (二)分类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上述分类方向将辖区内的所有村庄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标准型、提升型、一般型三种类别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切实做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分类减量全面覆盖。

    一般要求为:村委会驻地村、中心村及基础设施较好为“标准型”村庄,数量不低于镇所辖村庄的30%;位置较为偏远、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且已纳入拆迁规划的为“一般型”,村庄数量不得高于镇(开发区)所辖自然村的30%;其余村庄全部按“提升型”标准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三)制定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照本方案,认真摸底调查,迅速制定各镇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责任追究等;细化村庄执行的标准类别和详细分类处理方案;编制全覆盖分阶段推进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各镇的实施细则于6月上旬编制完成并同步实施(“细则”报县领导小组)。

   (四)执行标准。

    根据确定的村庄类别,做到“两统一、一特色”,即:县统一制定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各镇统一安排建设分类减量的设施,村形成高效具特色的运行机制。

   1.标准型。实行农户、保洁员、配套服务三个层面有序分类,按“户初分、定点投放,机构服务、收集转运”模式规范运行。具体为:农户配置“一筐两桶”;村庄配置“一点一宕一场两箱两机构”。

   “一筐”用于农户家中存放可回收待变卖的废弃物;“两桶”用于农户临时分类存放厨余、可沤肥垃圾和其他不可回收垃圾。

   “一点”指在村庄内部设立回收农户废旧电池等的定点场所(超市、村委会办公地址等);“一宕”为村庄内集中存放厨余垃圾配套设施,便于返田使用(可若干户合用一处,有沼气池的作为“宕”使用);“一场”指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理场地,设置标牌;“两箱”为村庄内部配置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垃圾箱,服务半径不大于50米;“两机构”指相对固定一废品收购站(商户)在村庄内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便民代理点,具备条件的开展定时进村服务,村委会与秸秆加工企业形成订单协议、资源利用。

   2.提升型。着重突出农户、保洁员两个层面有序分类,提升社会服务的广度深度,按“户消化初分、保洁员再分转运、跟进配套服务”的模式规范运行,要求简明易懂、操作方便。具体为:

   其设施配套标准比照“标准型”村庄设置,其中“两箱”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一场”可以就近与标准型村庄合用;动员种粮大户开展秸秆回收利用。

    3.一般型。着重突出农户层面有序分类,引导农户按“家庭分大类消化减量为主、集中细分类转运处理为辅”模式规范运行,以垃圾“不出村不出组不出户”为目标。具体为:

    农户配置“一筐一桶”,村庄配置“一点一宕两箱”。强化宣传发动,落实分大类措施;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选择合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就地填埋利用建筑废弃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其中带来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要成立组织、落实经费、制定措施、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县联村督导员深入一线开展工作,与镇、村一起将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高标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地要开展广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活动,以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广泛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自觉分类意识,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提倡资源利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保洁公司、保洁员的职能作用,发挥党员、干部、村民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县镇两级分别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问效,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整改不力的镇(开发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纳入清洁工程年度考核,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镇的驻村干部、县挂驻单位实行捆绑考核,严格执行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

   (四)强化创新,勇于突破。各镇、各部门要针对村庄特征、村民习俗、经济水平、文明素质差异化的实际,对照本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模式,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勤于学习思考、总结经验,勇于创新思路、突破困难,在宣传发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应用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努力形成特色,更好地促进我县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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