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汕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2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陆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
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组成。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镇要按照市和县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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