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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和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2-11-18 16:40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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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和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和产业帮扶

  “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陆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陆河县健全防止返贫分类帮扶机制〉的通知》(陆河乡振组〔2021〕4号)等精神和规定,进一步提高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自主稳定脱贫的积极性,激励其通过发展生产、积极就业创业,实现增收防止返贫目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奖补政策、奖补标准和奖补范围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防贫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合法合规。所有参与奖补扶持的项目必须合法经营、合法取得收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

  (三)以奖代补。坚持“事前申报、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奖补项目的防贫对象,申报批准后,经当地镇政府及驻镇工作队组织核实、验收,按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下达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二)对口帮扶市安排拨给我县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市财政安排我县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四)按规定整合涉农其他资金等;

  (五)扶贫资产项目收益资金。

  三、奖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册列入防贫对象家庭。

  四、奖补范围、标准

  奖补项目分为种养产业类和就业(创业)类,项目规模达到奖补起点、经验收合格的计发奖补资金。奖补扶贫项目原则上既要有长期增收项目,又要有短期增收项目。对于一户实现多个劳动力就业,或一户参与两个或多个奖补项目的,防贫对象可以叠加享受奖补资金,但叠加总额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每年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一个奖补项目既可以归类为产业奖补类,又可以归类为就业(创业)奖补类的,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不能享受叠加,但防贫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奖补类别。

  (一)种养产业类。

  1.土地流转。水田流转(转让)每亩补300元;园地流转(转让)每亩补200元;林地流转(转让)每亩补100元;其他地类流转(转让)每亩补50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年度奖补,每年度按已流转(转让)总量计补。

  奖补依据:土地流转协议、转让方土地权属证明、受让方营业执照。

  2.种植养殖。

  (1)种植水稻、小麦、豆类、玉米、蔬菜、番薯、木薯等粮食类作物,长势良好的,每亩奖1000元;

  (2)种植茶叶、中药材长势良好的,每亩奖2000元;

  (3)种植桃、李、梅、花卉类等,长势良好的,每亩奖1000元;

  (4)种植经济林(不含速生桉)、竹等,长势良好的,每亩奖300元;

  (5)养殖能繁母猪10个月以上,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头奖1500元;

  (6)养殖肉猪4个月以上,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头奖800元;

  (7)养殖牛10个月以上,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头奖3000元;

  (8)养殖牛犊3个月以上,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头奖1500元;

  (9)养殖羊6个月以上,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头奖1000元;

  (10)养殖鸡、鸭、鹅,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每只分别奖20/30/40元;

  (11)养殖蜜蜂,每箱奖300元;

  (12)养殖鱼类的,按水面面积每亩奖1000元;

  (13)从事其他产业项目的,参照相似类别奖补或单独申报经核准后奖补;

  (14)以专业经济合作社模式运作产业项目的,可以单独申报,经批准后奖补。

  奖补依据:根据户申报种植种类和面积经核实验收后的实际情况奖补,附种植照片、验收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就业、创业奖补。

  1.掌握一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获得稳定工资收入3个月以上的,按照年度工资性收入的20%奖补。

  奖补依据:用工合同(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营业证照、工资存折(包括能够有效体现的依据)。

  2.零散就业,能获得一定劳务收入的,按照年度劳务收入的30%奖补。

  奖补依据: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营业证照、工资存折(包括能够有效体现的依据)或其他能证明贫困户收入情况的材料、图片等。

  3.居家办实业、开旅馆、饭店、农家乐,办电子商务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每年奖补5000元。

  奖补依据:营业证照、经营场所照片、经营情况证明材料等。

  4.做小本买卖、跑三轮车运输等,经营3个月以上的,每户每年奖补3000元。

  奖补依据: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照片或驾驶证、行驶证等,其他能证明防贫对象收入情况的材料、图片等。

  5.从事其他就业、创业的,根据相似类别奖补或单独申报经核准后奖补。

  五、项目申报

  各地应挖掘资源优势,注意引导,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注重引导,推动集中连片开发,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拓宽带动防贫对象增收渠道。

  项目申报程序: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提供产业、就业奖补申报手续。有参与奖补扶贫项目意愿的防贫对象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格(见附表1),经镇村包片干部、村委会核实后报镇农办会同驻镇工作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镇、村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汇总表备案(见附表2),待下一步逐一验收。防贫对象的项目已实施的可在申报同时提供奖补依据材料。

  防贫对象申报后,当地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奖补扶贫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联系防贫对象,详细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存档,为验收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项目验收

  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即将完成时,由防贫对象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工作由所在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共同实施,验收结果经防贫对象确认、验收人员签名后(见附表3),报镇农办会同驻镇工作队审核,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审定盖章,并以村为单位形成资金请拨汇总表(见附表4)。

  验收工作一要到项目现场看实施情况,二要看奖补依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七、项目资金的申请和发放

  镇政府审定盖章后即可拨付奖补资金。所有资金发放,必须由镇财政事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统一发放到符合奖补的防贫对象银行卡或存折。

  八、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的,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

  九、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表:1.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3.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奖补资金验收表

  4.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产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请拨汇总表

  附表1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户主姓名


  家庭总人口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项目全称


  项目地点


  申报时间


  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实施计划、时间及资金来源:


  效益分析、预期目标:

                                 户主签字:

  审 核 意 见

  镇、村包片干部

  村委会

  村干部签名

  镇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书记签名:

  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驻镇工作队

  农办

  队长签名:

  驻镇队员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验收表一式五份,县乡村振兴局、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驻镇工作队、户主本人各存一份


  附表2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村别:       镇       村(盖章),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户主姓名

  村民小组

  家庭人口

  劳动力数

  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万元)

  申请资金(万元)

  预期绩效(万元)

  实施地点

  计划实施时间





















































































  注:此表根据《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资金申报书》汇总,一式四份,县乡村振兴局、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村委会各存一份


  附表3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奖补资金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总人口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项目全称


  项目地点


  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 收 情 况

  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期限、投入资金、目前状况)


  效益计算:(经济、社会效益)

                           户主签名:

  注:本验收表一式四份,县乡村振兴局、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驻镇工作队、户主本人各存一份


  附表4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产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请拨汇总表

  村别:       镇       村(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验 收 意 见

  镇、村包片干部

  村委会

  村干部签名:

  镇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书记签名:

  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驻镇工作队

  农办

  队长签名:

  驻镇队员签名:

          年    月    日

  核定奖补金额:¥              元  

  大写:    万    仟    佰    元。

  业务股室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户主姓名

  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劳动力数

  实施项目情况

  银行账号

  奖补资金(元)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乡村振兴局、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村委会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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