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为契机,发挥有限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以及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奖补政策、奖补标准和奖补范围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合法合规。所有参与奖补扶持的经营主体必须合法经营、合法取得收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
(三)以奖代补。坚持“事前申报、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奖补申请的经营主体,申报批准后,经当地镇政府及驻镇工作队组织核实、验收,按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四)宁缺毋滥。以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为重点,以一镇一业为方向,切忌撒胡椒面式的散点帮扶、雪中送炭式的救助帮扶,要强化门槛把关,宁缺毋滥。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下达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二)对口帮扶市安排拨给我县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市财政安排我县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四)按规定整合涉农其他资金等;
(五)扶贫资产项目收益资金。
三、奖补对象
本办法中产业发展类奖补适用于我县从事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等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一定规模(至少在同一镇域范围内、同一农产品经营者中规模比较大,综合土地种植面积、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年产量等情况评估)、具有明显效益(能实现利润)、具有发展前景(经营主体有长期发展规划)的经营主体,同时要求产品必须绿色、安全(相关认证资料或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优先考虑扶持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的经营主体。
助贫益贫类奖补对象不作限制(且不限农业企业)。
四、奖补范围、标准
(一)产业发展。
1.土地流转。已流转(受让)土地达到100亩(含)以上的,在本办法实施当年度计起,按每年新增流转(受让)土地中已投入使用面积计补。其中:水田每亩补200元;园地每亩补100元;林地每亩补50元;其他地类每亩补30元。
奖补依据: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权属证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土地耕种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吸引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经营扩大规模,根据入股面积参照上述土地流转奖补标准计补。
奖补依据:土地入股协议、土地权属证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土地耕种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该指标奖补最高20万元。
2.托管服务。经营主体通过聘请第三方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按双方托管协议费用的20%对经营主体给予奖补,经营主体自身又是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的不属于生产托管服务。
奖补依据:双方营业执照、托管服务协议、打款记录等。
该指标奖补最高20万元。
3.品牌推广。建立了经营主体自己的品牌,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依托各种平台和渠道进行品牌推广,包括在各种媒体、交通运输公司等投放广告,举办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按双方协议中服务费的20%奖补(以协议为准)。
奖补依据:品牌推广方案、推广相关协议、推介活动方案、相关照片等。
该指标奖补最高20万元。
4.拓展销路。有一套自己的销路拓展方案,积极参与各种农产品展销会、加入各种农产品展销平台。该类奖补的前提是经营主体已建立品牌并要求按统一的品牌标准系统参与各种展销。奖补标准是:参与一次展销会奖补2000元,加入一种农产品展销平台奖补2000元。另外,可同时享受销售奖补,按当年度通过参与展销会或者展销平台而取得销售收入的10%奖补。
在拓展销路中,与客户签订长期(至少五年)稳定的供货合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按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
奖补依据:参与展销的相关协议、经展销会主办方或展销平台机构确认的参与展销的相关资料或证明(包括取得销售收入的相应凭证等)(要求一次一档)。
该指标奖补最高20万元。
5.产品认证。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包括副省级城市市级)产品认证的,取得认证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个。
奖补依据:认证报告书、取得的认证标识等。
6.设备提升。当年度采购符合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设备等达到10万元以上的,在原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标准基础上,给予采购金额20%的奖补。对于一些设备不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当年度购置单项设备达到20万元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给予采购金额30%的奖补。
奖补依据:当年度购置发票、县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等,不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还需实地查看和拍照。
该指标奖补最高30万元。
7.吸引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联社和合作社。吸引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金入股投资的,按年度分红给相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额度的10%奖补。吸引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入股(以建代资)的,按年度分红给相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额度的20%奖补。
奖补依据:入股协议、年度相关报表、当年分红款打款记录等。
该指标奖补最高20万元。
(二)助贫益贫。
1.受让当年度我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防贫对象)的流转土地的,水田流转(受让)每亩补150元;园地流转(受让)每亩补100元;林地流转(受让)每亩补50元;其他地类流转(受让)每亩补30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年度奖补,每年度按已流转(受让)防贫对象土地总量计补。防贫对象土地入股视同流转。
奖补依据:土地流转协议,转让方土地权属证明,受让方营业执照。
该指标奖补最高5万元。
2.吸引防贫对象到经营主体单位就业(包括固定工、临时工、零散工)的,按防贫对象年工资额的15%给予奖补。要求必须有工资表和工资转账记录,其中三个月以上的用工必须要有用工合同,三个月以下的用工必须要有用工日志。
奖补依据:用工合同、工资表、就业人员工资存折入款记录、用工日志等。
该指标奖补最高10万元。
3.收购防贫对象农产品的,按收购量总价的15%奖补。要求必须有收购清单、收付款转账记录。
奖补依据:打款凭证、防贫对象收款记录、收购清单等。
该指标奖补最高10万元。
(三)有关说明。
1.产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奖补和助贫益贫中的流转防贫对象土地的奖补可以叠加。
2.产业发展中的拓展销路奖补,必须先有建立品牌方面的奖补才能享受拓展销路的奖补。
五、奖补程序
各地应挖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注重引导,推动集中连片开发,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同时拓宽带动防贫对象增收渠道。
(一)奖补名额。
1.产业发展类奖补名额,每镇最多只能选两个经营主体,该两个经营主体可经营同一农产品亦可不同农产品。
2.助贫益贫类的不限名额。
(二)申请、审核和公示。
由经营主体申请或镇政府联合驻镇工作队推荐,镇政府和驻镇工作队要严格审核。
申请产业发展类奖补的重点审核经营主体是否符合本办法关于奖补对象的规定,符合的需由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依法登记不少于3年)、反映近三年经营状况的报表(是否盈利)、企业长期发展规划方案、产品绿色安全认证相关资料或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正在申请检测的,可延后提供)等,在这一基础上,优先考虑扶持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的经营主体。
仅申请助贫益贫类奖补的,主要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其他不限。
符合规定的,审核通过后在所在镇政府和经营主体所在村同步公示5天。
(三)备案和跟进。
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核准列入当年度拟奖补对象进行备案,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拟奖补对象申报后,当地镇政府和驻镇工作队要做好跟进,详细了解拟奖补对象的产业发展和经营情况,及时对照本办法规定的奖补范围、标准跟踪审核,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存档,为验收做好准备。
(四)验收及公示。
在年末,或在拟奖补对象认为自己已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某一项奖补标准时,由拟奖补对象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奖补标准所需要的奖补依据材料。验收工作由所在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驻镇工作队、村委会等共同实施。验收工作一要到项目现场看实施情况,二要看奖补依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验收结果经拟奖补对象确认、验收人员签名后,在镇政府及拟奖补对象所在村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奖补资金发放。
镇农办认真核对相应的奖补资金,由驻镇工作队审核后报镇政府审定同意,即可拨付奖补资金。所有资金发放,必须由镇财政事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奖补对象银行卡或存折。
六、奖补退出
经审核备案的产业发展类拟奖补对象要坚持动态管理。当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不良、不能保证盈利、达不到奖补条件时要及时退出,不再列入拟奖补对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经对标产业发展类奖补范围和标准,第一年度不能达到至少3个指标条件的、第二年度不能达到至少5个指标条件的、第三年度不能达到全部指标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下一年度不再列入拟奖补对象。
关于达到指标条件(下称达标)的说明:
1.土地流转指标。在本办法实施年度内,当年度有新增流转土地的视为达标,当年度无新增流转土地的,则对照总流转土地面积,总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视为达标。农户土地入股视同流转。从事畜禽养殖的,对照养殖场的建筑面积,养鸡等禽类的养殖场建筑面积达到5000㎡以上的、养猪等畜类的养殖场建筑面积达到10000㎡以上的视为达标。从事水面养殖的,水面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视为达标。
2.产品认证指标。已取得国家、省级(包括副省级城市市级)产品认证的,即使无新增也视为达标。
3.设备提升指标。在本办法实施年度内,当年度有新增购置农机、设备的视为达标,当年度无新增购置的,则看经营主体的总固定资产投资额,总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视为达标。不足100万元的,视为不达标。
4.吸引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投资指标。已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并且仍在合同期内的,即使无新增也视为达标。
5.其他指标。看当年度是否新增,新增的视为达标,无新增的视为不达标。签订协议的,当年度签订或当年度仍在合同期内的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
6.达标意味着不应该指标被退出,但不一定获得相应奖补。
七、监督管理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将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电视等媒体曝光。
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奖补工作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的,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事项
各镇要强化台账管理,按一企一档、奖补项目对应奖补依据佐证材料存档的原则做好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九、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表:1.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申报表
2.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拟奖补对象汇总表
3.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验收表
4.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资金请拨汇总表
附表1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申报表
注:本验收表一式五份,县乡村振兴局、驻镇工作队、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经营主体各存一份
附表2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拟奖补对象汇总表
村别: 镇 村(盖章),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根据《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资金申报书》汇总,一式四份,县乡村振兴局、驻镇工作队、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各存一份
附表3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验收表
注:本验收表一式五份,县乡村振兴局、驻镇工作队、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经营主体各存一份
附表4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资金请拨汇总表
村别: 镇 村(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乡村振兴局、驻镇工作队、镇农办、镇财政事务中心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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