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河委农办〔2021〕11号)、《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等精神和规定,有效解决监测对象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实现增收防止返贫目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监测对象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努力做到困难监测对象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确保应救尽救,筑牢防止返贫防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资金来源包括:
(一)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二)深圳市对口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市级驻镇帮镇扶村配套资金;
(四)按规定用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其他资金等;
(五)扶贫项目收益资金。
三、临时救助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册列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
1.因在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经教育部门落实国家教育补助后仍需负担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稳定脱贫)的监测对象,其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措施基础上,给予发放临时救助。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四、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金额单次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同一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如符合重复申请条件,临时救助总额原则上每年每户不超过15000元。
五、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由户申请、村审核、镇审定实施。临时救助监测对象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格,经监测对象帮扶干部、村委会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汇总报送镇政府审定即可实施,由镇核准拨付临时救助资金。帮扶干部要做好临时救助监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救助原因等跟踪服务工作,并及时收集实施临时救助相关佐证材料(如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六、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至救助监测对象银行卡或存折。
七、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如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完善台账资料
各镇、村要建立完善“一户一档”台账备案归档,确保所有台账资料完整性、真实性。
九、本实施办法由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镇(场)小额临时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
镇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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