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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关于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7-15 09:42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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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陆)有关单位:

  《陆河县关于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陆河县关于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的工作部署,深入践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提出的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八届十次全会部署,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聚焦聚力“打造美丽大花园,实现绿色新崛起”,根据《汕尾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陆河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及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贯彻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八届十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向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扩大利用外资、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外商投资服务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务求实效,努力构建更加开放投资环境,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聚焦聚力“打造美丽大花园,实现绿色新崛起”,为奋力打造绿色发展的陆河样板、陆河模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1.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设立和变更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不再实行审批或备案制度。(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第一位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对外商投资实行内外资一致管理。外国投资者投资行业需取得许可的,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审核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县科工局、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县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县财政局、县直各采购人单位负责)

  4.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或者与涉及外国人服务和管理法律不一致的,及时清理,予以废止或修改。(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5.加大《外商投资法》宣传贯彻。以举办专场宣讲活动、深入企业送法上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和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和企业深入了解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增强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县科工局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6.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抓住国家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有利机遇,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业设计、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国家放宽金融业外资股比限制和扩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部署,鼓励外资进入我县银行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领域。(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负责)

  7.创新利用外资方法,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县国有、民营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利用境外金融机构融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增资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并支持、引导企业做好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鼓励外商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县科工局、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8.强化利用外资政策支撑。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外资十条”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以及利润转投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实行财政奖励。(县科工局、县财政局负责)

  9.着力打造吸引外资的园区载体。加强园区招商规划,发挥园区吸收外资的示范作用。指导我县产业园区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做好战略规划,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区位和特色产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引导优势项目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加大对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招商扶持工作,提升外商投资项目引进比例,发挥园区吸收外资示范引领作用。(县科工局、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三)不断优化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10.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我县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或境外上市(挂牌),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县,对于企业以上行为参照《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暂行办法》,实行与内资企业一致的奖励标准。(县金融工作局负责)

  11.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利用省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帮助企业获得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专项贷款,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县科工局、县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四)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水平

  12.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成立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列出清单,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精准研究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在建外资大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协调解决用地、用工、水电、物流等问题,推动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3.实行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经认定的重点项目列入团队服务、“一条龙”服务待遇,由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派出代办服务专干,做好事前准备,提前与行政审批各窗口办事人员加强对接,明确行政审批流程、审批要件,代办投资项目落地、建设一系列行政审批手续,直至办结为止,实行全方位“店小二”服务。(县科工局负责)

  14.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市县三级联系机制。主动加强与市商务局对接,扎实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协调解决,加强市县镇三级纵向联动,形成快速高效、应对有利的长效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县科工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

  15.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率,推进港口、运输公司、代理公司与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对碰,扩大水运舱单电子化应用覆盖面。(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局负责)

  16.简化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继续完善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切实加快退税速度。(县税务局负责)

  17.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积极为外贸企业出证认证,帮助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各类企业降低损失、渡过难关。(县科工局负责)

  18.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利用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围绕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加强粤港澳合作和稳定传统市场,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在全球重点市场举办的商品展览会。充分利用广交会、海丝博览会、进口博览会等国际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平台开展业务。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和经贸活动给予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境外展会但已缴交展位费的外贸企业,对其展位费实际损失部分给予资助。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自主出口品牌,支持我市农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县科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9.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应保尽保。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外贸企业需求和特点推出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对企业的承保风险容忍度,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小微企业在线投保功能的应用和推广力度。(县科工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负责)

  20.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服务机制。成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专班,对全县外贸企业落实分包帮扶责任制,实行“店小二”式服务,全面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条件。(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力建设“打造美丽大花园,实现绿色新崛起”目标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必须按方案中责任分工,抓紧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制订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落实好精干人员,全力进行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完善服务保障。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找准制约投资环境优化的短板,深化改革举措,优化管理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我县投资贸易的吸收力、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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