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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和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0-06-23 15:43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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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和《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陆河县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八届十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根据《汕尾市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任务要求,进一步推动陆河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新一轮大招商、招大商行动,提高产业项目引进、推进工作水平,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项目为王,产业兴县”发展战略,把握“湾+区+带”区域发展新机遇,加快融入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加强市场要素对接,主动承接“湾+区+带”高端辐射,承接大湾区的产业延伸和功能拓展,按照“引进一批、动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项目梯次推进原则,坚持招商与招才相融合,项目引进与推进相融合,全力打赢项目“双进”大会战,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努力把陆河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客家新山城。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新引进超亿元的产业项目13个以上,总投资额超39亿元,达产年产值超39亿以上;全县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亿元以上。在引进的产业项目中,第一产业项目4个以上,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第二产业项目6个以上,投资额达到10亿以上;第三产业项目3个以上,投资额达到19亿元以上。引进一批投资额大、经济效益好、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大、好、高”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产业项目。

  三、工作举措

  (一)推行精准招商,提升产业招商质量

  立足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坚持内资外资一起抓、国资民资一起抓、三次产业一起抓,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目标,瞄准国内外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企央企,主攻大企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化、产业化招商,有目的、有步骤引进一批大项目落户。

  1.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立足于招大商、大招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医药保健、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瞄准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和国内外知名企业,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保健、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精密机械与技术装备等大数据配套项目。依托比亚迪新能源品牌优势,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全力建设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镇〕

  2.开展电力能源产业招商。依托山区自然资源优势,重点引进抽水蓄能、新能源充电站(桩)等产业项目,发展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林业局,各镇〕

  3.开展传统优势产业招商。大力引导传统产业的骨干企业,通过引入业界上市公司、品牌经销商、企业增资技改等方式,进行要素资源整合,在产品设计、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方面,参与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依托“中国建筑装饰之乡”的品牌优势,在延伸产业链上下功夫,在加工配套上做文章,在壮大规模基础上促升级,全力建设建筑装饰新材料生产基地,打造河口建筑装饰材料等专业产业镇。〔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各镇〕

  4.开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康养产业招商。面向港澳台、北上广深等现代服务业发达地区,引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金融基金、保险证券、结算中心及渗透性、融合性、轻资产、高成长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项目,推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数字经济同步发展。支持文化创意、品牌设计、医疗服务、线上教育等产业驱动发展。推进火山峰森林公园、水唇螺洞梅园、东坑梅园、新田联安国家运动小镇和新田湖坑、激石溪和河口北中等红色村打造,同时,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绿色生态资源和优质温泉资源,开展文化乡村旅游、温泉度假、生态养老产业的招商引资,打造多元化度假旅游康养基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政务数据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各镇〕

  5.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招商。吸引外来资本参与建设一批原料基地、加工区、物流销售网络“三位一体”的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果盘子”。利用农业资源,主动对接台湾、山东、福建等蔬果、茶叶生产基地投资企业前来投资,发展岭南特色水果、品牌蔬菜、茶叶、南药等生态高效产业。扩大投资种植、青梅深加工,充分发挥省级青梅产业园效应,逐步形成优质青梅产业区。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合作,推动传统农产品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委统战部、县供销联社,各镇〕

  (二)改进招商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1.实行驻点招商。抽调精干人员,积极参与汕尾市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重点地区设立驻外招商机构,全面对接驻地科研机构、商会、产业平台,走访企业、收集信息以及开展宣传推介工作。运用好驻外招商机构的载体,提高招商工作的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以点促面,加大与其他县(市、区)的资源共享和交流,进一步开拓视野,扩大信息搜集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2.开展以商招商。依托比亚迪汽车、伟泰建材等龙头企业和新能源产品、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等优势产业链开展上下游产业招商,引进与其相配套的企业,带动一批上下游企业到陆河投资发展。充分利用县产业转移园区的储备用地,发挥土地集约化,进一步促进龙头企业、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和配套效应。发挥外商义务宣传员“活广告”作用,通过他们的亲身感受推介陆河,牵线搭桥。引导全县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以存量引增量。〔责任单位: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县科工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3.推行中介招商。加强与商会、协会联系,搭建市场化的招商平台,发挥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展开合作,积极探索委托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招商模式,推动优质产业项目落户。〔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4.乡贤回归招商。发挥港澳地区、珠三角地区乡贤人脉优势,切实加强与在外乡贤、陆河异地商会的联系,放大乡情联谊会等平台效应,积极动员、挖掘一批优质项目回归。大力实施“乡贤回归工程”,每年举办一场以乡贤回归为主题的专题招商活动,深化与省外陆河商会、海外华商组织、侨商组织合作,以亲情、乡情、感情促进在外陆河商人回归发展,同时抓住传统节日“陆商”返乡过节的时机,采取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利用“陆商”庞大的人脉关系进行招商推介,为我县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搜集产业企业产能转移线索,吸引“陆商”返乡投资置业。〔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5.领导带头招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示范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主要领导平均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外出招商。领导亲自带队,高规格、敲门式、点对点招商,并对项目准入可行性做好研判,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存在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进度,全程做好项目跟进服务代办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科工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6.深圳坪山陆河联合招商。紧抓深圳对口帮扶指挥部全面帮扶契机,进一步整合深圳坪山、陆河两地各层级优势资源,搭建常态化联合招商平台,推动深圳坪山区与陆河县在招商引资、产业梯度转移、产业共建、产业链上形成深度合作与互补发展。在对应层级上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专门的联合招商推广专员,准确把握深圳坪山企业产业转移的信息,积极争取产业梯度转移带来的投资项目,寻找资源、产业的结合点,联合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一批大项目落户陆河。〔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7.创新“云招商”模式。加强与跨国企业、境外驻华商务机构等联系,优化招商引资网络系统平台,升级投资环境推介形式和招商项目推介内容,探索举办网上招商会,推出一批重点招商项目,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知名国际商(协)会和中介机构网站,高频次、多渠道对外发布,开展线上推介、洽谈、签约等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8.从“招商引资”转向“招商选资”。严守环保底线,高标准、高门槛招商选资,严格贯彻落实《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入园产业项目引进事前评估评审暂行办法》,把好项目入园关,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公司招商服务模式,全力引进高投资、高产值、高科技、高税收的企业落户陆河。〔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三)夯实招商基础,提高招商管理水平

  1.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围绕我县产业专项规划,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业链延伸为切入点,筛选包装一批“实、特、新、精”的优良招商项目。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划分和资源禀赋情况,按照我县工业、农业、文化旅游等类别,精选招商项目进行包装,不断充实项目库建设,夯实招商基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2.强化招商载体建设。全力推进县产业转移园承载平台建设,完善园区供排水、供电、供气、工业污水处理等硬件基础配套设施,扎实推进园区产业平台扩能增效。加大土地收储力度,不断提升产业承载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适时启动第二园区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3.落实产业发展政策。紧紧把握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和陆河纳入《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扶持范围等有利契机,主动融入“湾+区+带”发展新格局,全力对接产业共建政策,围绕“八个最”(社会治安最好、生态环境最美、激励政策最好、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拿地成本最低、建设工期最短、投入见效最快),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央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其他内外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人才创业团队给予重点保障,特别是高投入、高税收、高就业、高科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视情况享受政策优惠,促成大项目、好项目在我县落户发展。充分争取省支持汕尾市20亿元的产业扶持基金,并以此为杠杆,撬动社会资本,做大产业扶持基金,鼓励扶持优质初创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产业项目落户我县。〔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

  4.加强陆河形象宣传。运用网络媒介、传统媒介、以及招商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交车广告等平台做好陆河形象宣传。运用招商宣传画册、产业扶持政策等载体推介投资优势。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经贸交流会等渠道和平台,加强对外宣传力度,紧紧把握我县获得“2019中国百佳营商环境示范县”称号的有利契机,推介重大引资项目,宣传招商引资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投资环境、招商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以“店小二”优质服务擦亮我县“全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金字招牌,不断提升陆河的知名度、美誉度。坚持主动“走出去”、积极“请进来”招商方式,计划2020年组织4场县级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各镇〕

  四、工作机制

  1.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调度运行机制。调整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按照“领导挂帅、部门牵头、区域主体”原则,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引进、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领导带头抓产业、部门联动推项目的工作格局。

  2.完善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产业项目落地综合评估制度,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资企业的综合实力、项目投资规模、产品的产值和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项目用地和风险点提出评估意见,从源头上把好项目质量关。

  3.完善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招商引资评价办法》,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指标,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价,并实行排名评奖,压实目标责任,强化结果导向,形成“比学赶超,赛龙夺锦”的良好氛围。

  4.完善督导制度。加强日常督导督查,对招商项目“双进”情况实行“按月督查、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对绩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无故拖延、损害投资环境的进行追究问责。

  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为强化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责任,确保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落实,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和项目落地实效,准确公正评价招商实绩,根据《关于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形成“比学赶超、赛龙夺锦”良好氛围的实施方案》(陆河委办字〔2020〕13号)和《陆河县“项目双进会战年”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指全县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和县各驻外招商中心。

  第二条 项目备案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应于协议签订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报县招商办(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局),并同时提供招商引资项目证明材料。

  第二条项目认定

  (一)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新引进在本县落户,经认定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陆河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的产业项目。本办法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除公共基础设施(不包括新基建)和民生公益事业之外,以企业为投资主体,集中在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工业领域、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各类投资项目。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形成的小型商服类项目不认定为产业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应剔除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部分。

  (二)新引进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外资项目以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进资当日牌价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以上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三)新引进的“四新”企业,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或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项目。

  (四)本县以外资金包括货币资金(人民币和国家认可的可兑换外币)和以实物形态投入的土地、生产设备、生产用房。

  (五)下列情况不属于招商引资范畴:

  1、本县原有企业在原地改扩建、合并、分立或再投资的项目;原有企业退城入园和企业旧改项目;

  2、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对我县的各种援助和捐赠的项目;

  3、国家直接安排计划内资金的基建和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仓库、住宅等项目;

  4、中央、省、市、县直接安排计划内财政性资金、国债等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评价内容

  (一)项目签约。指本年度项目投资方与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或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正式文本。

  (二)项目供地。指本年度项目完成商事登记、立项备案,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项目开工。指本年度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手续,进场施工并将持续建设。

  (四)项目投产。指本年度项目已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形成设计规定的能力或效益,并经正式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部门。

  第五条 评分标准

  (一)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双进”按项目签约、项目供地、项目开工、项目投产四个阶段进行划分。项目签约、项目供地列入阶段得分体系;项目开工、项目投产列入后续加分体系。

  1、项目进度阶段评分: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推进到签约阶段的,单个项目得30分,推进到供地阶段的,单个项目得100分;非本年度签约的项目,在本年度推进到供地阶段的,单个项目只得70分。

  2、实行投资额折算(投资额以立项备案证为准,项目分期投资的以首期投资额为准):

  项目推进到供地阶段且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得分不折算;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2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2倍;投资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3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3倍;投资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5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5倍;投资额在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10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10倍。

  3、对“四新”项目投资额的界定:

  每引进1个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或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项目,经认定后视同引进1个投资额1亿元的项目,以此类推。

  4、实行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数测算:

  由于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数不同,年度项目总得分需除以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数进行测算。

  (二)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1、本年度供地且于当年开工的,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5分,于当年投产的,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10分。

  2、开工项目属于外资项目的,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5分;当年度项目实现有实际外资投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再加5分。

  3、开工项目投资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独资或控股合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独资或控股合资等大型企业的(根据评价年度前一年的名录),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5分。

  4、在开展评价的当年,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亩产值超过1千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引进项目加5分。

  5、加分项目直接计入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

  (三)计算公式

  1、单个项目阶段得分计算公式:

  签约项目阶段得分=30分

  供地项目阶段得分=100分(上一年度签约、在本年度推动到供地阶段的项目,供地项目阶段得分=70分)

  2、项目累计得分计算公式:

  签约项目累计得分=30分×项目数

  供地项目累计得分=100分×项目数(上一年度签约、在本年度推动到供地阶段的项目,供地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供地项目阶段得分=70分×项目数)

  3、全部项目累计得分公式:

  全部项目累计得分=签约项目累计得分+供地项目累计得分

  4、年度目标任务比例得分计算公式:

  年度目标任务比例得分=全部项目累计得分÷年度目标任务数。

  5、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计算公式: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年度目标任务比例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6、按照以上计算程序逐项逐级计算,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按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进行排名。如果出现年度总分相同的特殊情况,按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所有项目立项备案投资总额累计排名。

  (四)事后扣分制度

  为压实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责任,促进项目正常开工、投产,凡引进项目土地摘牌后一年内未动工的(因非项目方原因导致动工延迟的除外),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因本项目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分数在下一年度中扣除。

  第六条  评价程序

  (一)申报材料。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于每年1月1日前,向县招商办申报上一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情况资料。签约项目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正式投资协议书;供地项目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正式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立项备案证、土地出让合同;开工项目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正式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立项备案证、土地出让合同、开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证照许可手续;投资项目属于外资项目的,须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出资证明复印件;投资项目属于租赁标准厂房的,须提供厂房租赁合同。投产项目提供:上述阶段的申报材料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产能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四新”项目提供:营业执照、立项备案证、办公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产能财务报表、纳税凭证。

  开工项目与投产项目须进行现场查验,投资项目属于租赁标准厂房的,现场以设备进厂作为开工依据;投资项目属于征地建设的,现场以钻探、打桩为开工依据,清表不作为开工依据;投产项目以人员进场、机器运转作为依据。

  (二)组织评审。县招商办于收到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上报的评价材料之后,公平公正计算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由县招商办召集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县林业局、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等部门共同组成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工作小组,集中审定初审过的原始材料及得分名次。由县招商办将各单位评价结果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通报。

  第七条  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纳入招商引资对各个单位的评价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研究整改,对评价先进责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陆有关单位。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

  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

情况

项目名称


产业类别


 总投资

(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投资方式

及性质


  拟落户地


 拟用地

 (亩)


 拟租房

(平方米)


投资主体的有关情况

企业名称或投资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项目基本情况  (含技术情况)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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