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涉及机构改革和涉企涉民办事证明事项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56号)的要求,县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县人民政府决定:
修改《关于扶持奖励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暂行规定》(陆河府〔2005〕54号),将第二条第(一)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修改为“卫生健康局”;将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将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国土城建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第二条第(三)款第5项“工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二条第(三)款第6、7项“农业部门、扶贫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将第二条第(三)款第8项“劳动社保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第二条第(三)款第11项“农村信用社”修改为“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第三条第(一)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修改为“卫生健康局”;将第三条第(三)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修改为“卫生健康局”、“计生局”修改为“卫生健康局”;将第四条第(三)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修改为“卫生健康局”。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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