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函〔2019〕11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陆河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陆)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汕人社发〔2015〕176号)、《转发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19〕187号)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邱伟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兴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世豪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黄建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志会 县应急局副局长
罗志雪 县总工会副主席
罗智慧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少坚 县水务局副局长
汤 滔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彭文献 县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彭世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加强和改进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察和依法处理。
(三)审议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伤保险工作建议,研究协调工伤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税务局、应急局、总工会组成。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至少一名业务股室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建筑业、交通、水利等项目企业的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和工伤理赔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参加工伤保险。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用人单位、企业业主做好工伤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预防的教育,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现在已经开工的必须责令限期补缴工伤保险。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展开工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管理工作时,应同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发现工程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及时出具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通知,并抄告税务、人社部门。
县税务局: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及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信息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定于每季度在县人社局召开,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负责向联席会议通报本季度开工的工程和中标的企业,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中标单位、工程造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县税务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季度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情况和缴费情况。
县人社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季度工伤认定和待遇发放情况。
县应急局向联席会议通报本季度建筑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县总工会向联席会议通报本季度建筑业及建设工程项目职工的劳动维权情况。
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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