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水务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陆河县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用一年的时间,对我县纳入河(库)长制管理的40条河流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 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尾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陆河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我县纳入河(库)长制管理的40条河流的“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维护良好的河流管理秩序为立足点,以解决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所有河流中,以螺河、水东河、新田河、南北溪的“四乱”问题为重点,彻底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处置。以省和市、县有关水利、自然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严格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达到刑事处罚界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绝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坚持轻重缓急,立行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先期整治目标,特别是围垦河道问题,要加强有关政策研究,科学制定清除实施方案,既要保障防洪安全,又要保障社会稳定。对于“四乱”行为,务必边查边改,对河道违法采砂行为要立即关停,限期拆除采砂设施。对各类违章建筑物、构造物等要立即拆除;对乱堆乱放等侵占河道问题要立即清除。
坚持源头治理,建立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河流违法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滋生蔓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流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 年7月 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使河流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专项行动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流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流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 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流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流项目;河流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专项行动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专项行动范围为纳入河(库)长制管理范围的全县所有40条河流。
二、工作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1日—9月20日)本次调查摸底以镇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流“四乱”问题,逐镇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请各镇在 2018年9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表2、附表3报送至县水务局。其中,附表3由镇水利所填写且须经镇级总河长确认,县水务局负责审核汇总并经县级总河长确认后统一报送省水利厅。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流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9日)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镇和职能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各镇、各职能部门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库)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库)长职责。建立河流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河流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个别镇在河流管理范围内侵占水域、挤占河道、乱采乱放、倾倒垃圾、种植高秆作物、植树、未经许可建设建筑物、构造物等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历史形成的“老障、旧障”困扰着我县河流管理,成为制约河流管理的重要瓶颈。“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以全面推进河(库)长制为平台,组织对围垦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把“清四乱”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边查边改,立见成效。针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内容,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按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按照边查边改原则,细化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专人负责,按时报送。请各镇、各职能部门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股室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行动领导机构。成立陆河县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林锡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陈李、县水务局局长傅木洪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公安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产局等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朱少坚担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收集、造册建档、信息报送、督查通报等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
(二)协调联动,形成联动。各镇要依托河(库)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水域专项行动。各镇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县公安机关要全力配合好专项行动,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导,明察暗访。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指导、协助力度,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18 年 10 月起,请各镇于每月 25 日前填写附表2报送至县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 2018 年9 月 10日前将附表4报送县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冠清,联系电话:0660-5630877。
附表1
陆河县河流名录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流经 | 起止 | 长度(km) |
1 | 螺河干流 | 螺溪、河田、上护、新田、河口 | 下尾村-咸宜 | 48.407 |
2 | 水东河干流 | 东坑、水唇 | 湖洋尾-硁头揭西交界处 | 36.182 |
3 | 螺河支流万全河 | 南万、河田 | 梅子头至螺河交界处 | 17.563 |
4 | 螺河支流新田河 | 上护、新田 | 新坑水库-新田河漯河交界点 | 30.229 |
5 | 富梅河 | 上护、河田 | 富梅水库-下圳坝 | 9.009 |
6 | 丁洋水 | 螺溪 | 杨梅坪-万全河接水口 | 8.154 |
7 | 长梅河 | 南万 | 上坪坑至甲坑桥 | 11.653 |
8 | 上枧河 | 南万 | 上枧河起点-万全河接水口 | 1.502 |
9 | 新坑河 | 南万 | 寨背-万全圩 | 2.182 |
10 | 黄福河 | 南万 | 螺溪交界-杞洋村 | 2.828 |
11 | 桂培河 | 南万 | 紫金县交界-肖板硿 | 2.491 |
12 | 营仔河 | 南万 | 长营村转水角-长梅河接水口 | 1.421 |
13 | 长田河 | 南万 | 螺溪交界-南告库区 | 2.503 |
14 | 书村河 | 螺溪 | 揭西县交界-螺河接水口 | 8.263 |
15 | 良洞河 | 螺溪 | 溜沙岭-螺河接水口 | 3.14 |
16 | 油坑河 | 螺溪 | 崩岗头-书村河接水口 | 3.477 |
17 | 欧西河 | 螺溪 | 珠岭下-螺河接水口 | 3.988 |
18 | 香车沥河 | 螺溪 | 南房顶-螺河接水口 | 3.263 |
19 | 南和河 | 螺溪 | 白水磜-螺河接水口 | 2.034 |
20 | 三渡水 | 螺溪 | 三渡水水库-南万镇交界 | 5.495 |
21 | 河东河 | 河田 | 龙京上屋-螺河接水口 | 9.591 |
22 | 螺河支流硁二水 | 上护 | 张公陂-龙船寨 | 2.612 |
23 | 螺河支流樟河水 | 上护 | 障下-老供销社甲坑口 | 8.124 |
24 | 新田河支流牛伯公水 | 上护 | 牛伯公电站-莲塘桥头 | 2.848 |
25 | 牛伯公水支流岭下水 | 上护 | 鸭麻潭-竹为护东黄爷 | 0.91 |
26 | 新田河支流十三再水 | 上护 | 十三再电站-长塘甲坑口 | 3.5 |
27 | 螺河支流南溪河 | 河口 | 新开田-双门滩桥 | 23.562 |
28 | 南溪河支流 | 河口 | 五斗种-简下谭 | 5.38 |
29 | 北溪河 | 河口 | 二王爷--包屋祠 | 9.076 |
30 | 北溪河支流 | 河口 | 北龙水库--甲坑坝 | 2.453 |
31 | 新田河支流激石溪 | 新田 | 发源地-新维村 | 16.762 |
32 | 北山河 | 新田 | 鹿林-上车水 | 2.363 |
33 | 水东河支流富口水 | 东坑 | 柴头硿-小溪硿 | 8.379 |
34 | 水东河支流大坝水 | 东坑 | 富阁桥-竹园电站水陂 | 6.688 |
35 | 新丰水 | 水唇 | 四村龙正根-水东大桥 | 10.69 |
36 | 石船河 | 水唇 | 大排农村-吉龙 | 7.269 |
37 | 中和河 | 水唇 | 中和田村至坪水电站 | 6.43 |
38 | 高塘河 | 水唇 | 何了斜-黄塘南门宫 | 6.434 |
39 | 南进河 | 水唇 | 南跃村培上村-枫林村入河口 | 7.937 |
40 | 下社河 | 水唇 | 下社村-田心大桥 | 1.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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