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陆河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及《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陆河县现有耕地18.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1.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水田面积6.96万亩,2017年水稻种植面积12.89万亩。根据省下达给我县的4.74万亩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全县各地现有的耕地情况,做到应划尽划、划好划优,在保证4.74万亩面积划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能增不减的原则,分解到各镇,并细化落实到地块,进行全面开展功能区划定工作,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地块全部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计划用半年时间,即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划定任务工作。
三、划定条件和范围
结合我县各地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在开展划定工作时,优先将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空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5、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划定的范围不得重叠。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
1.制定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由县农业部门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初步实施方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定案后,由县农业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2.落实责任。镇、村两级建立划定工作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
3.调查摸底。农业部门会同国土、所在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各地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
4.开展培训。根据划定工作需要,开展县、镇、村划定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5.宣传发动。全县各地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功能区划定宣传工作。县根据划定工作推进情况,召开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部署会。
(二)实施阶段(2018 年8月—2018 年12月)
1.资料准备。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的表格等。
2.完善底图和实地勘查。根据省下发的工作底图,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和县有关单位对省提供的工作底图进行会商,综合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粮食局、县供电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城乡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和各镇建设规划,在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将我县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删除,确定工作底图重点核查区域并开展实地勘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技术单位;各镇要根据县下达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情况和工作底图,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各镇要成立以农办和国土所人员为技术核心的工作小组,配合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及技术单位开展工作底图实地核查工作,并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将不符合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要求的田块实时上传至省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精准划定,上图入库。由技术单位根据省下发的工作底图,完成预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镇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各镇场审核后在各村委张榜公告公示;技术单位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后整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协助省级部门建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4.检查验收,成果管理。采取内业审核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检查验收。由县农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和考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考评后,由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落实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主体,加强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长期管护。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成果上报及总结。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的协调机制。同时,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供电局、统计局、林业局、城乡住建局、环境保护局及各镇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副局长彭金轮兼任办公室主任,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亦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从农办、国土所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划定,县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财政局要统筹协调相关项目资金;农业局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同时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工作底图核实、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制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粮食局、县供电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城乡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及各镇要结合自身部门发展规划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镇要配合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县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核实工作底图,完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基本信息,落实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主体。
(三)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业务相关人员参加省就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开展的培训,同时组织各地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群众了解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五)落实物资保障。落实功能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员、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成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功能区划定工作。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对各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县政府将对县相关部门、各镇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陆河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陆河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镇别
|
耕地
面积
|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水
田面积
| 2017年水稻种植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
|
备注
|
水唇
| 21251.55
| 15878.85
| 7640.85
| 15298
| 5500
|
|
东坑
| 13562.55
| 6525.9
| 3466.2
| 12012
| 2500
|
|
南万
| 11372.25
| 7768.2
| 4580.55
| 6726
| 0
|
|
螺溪
| 17816.7
| 12919.35
| 7737.3
| 18073
| 5500
|
|
河田
| 20266.5
| 12743.1
| 9175.05
| 19166
| 4500
|
|
上护
| 22688.55
| 15860.4
| 11515.65
| 18681
| 8500
|
|
新田
| 35803.8
| 18635.25
| 10605
| 17890
| 8900
|
|
河口
| 43815.15
| 26884.95
| 14880.15
| 21073
| 12000
|
|
合计
| 186577.05
| 117216
| 69600.75
| 128919
| 4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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