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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后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07-10 16:24
  • 来源: 陆河府办〔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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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考核结果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农〔201847号,下称《通知》)要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从建设阶段转向后续运作管理,由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后续的运行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从建设阶段转向后续运作管理,从201871日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后续的运行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我县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在“建起来”的基础上真正的“用起来”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落实公共服务站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一要加强公共服务站管理制度建设、绩效考核及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原来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为民服务等事项进一步归并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缩短服务时限,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要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站规范运行,真正发挥网上办事系统作用,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要加强公共服务系统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公开,尤其是与村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精准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及涉农补贴等民生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的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加强协作,建立我县村(社区)公共服务站长效运行机制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建立公共服务站运行长效机制。

一要丰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服务内容,结合实际逐步下放职能部门的权限到平台,压实平台工作责任,由少到多,由简到繁。

二要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将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工资、设备维修更换等维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与对口部门沟通,确保不再投入新建单独的服务平台,确因发展需要安排的新增投入,应用于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相应功能和保障。

三要做好指导督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包括服务村(社区)民数量、为群众提供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情况等,进一步巩固我县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成果。

四要充分认识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运行管理工作对提升我县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的重要性,县财政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公共服务站移交及后续运行经费保障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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