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环保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水产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环保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一、基本情况
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汕尾市陆河县的螺河水域,由螺河水系陆河段干流、南北溪、新田河、螺溪及部分支流组成,河段全长125.68公里,总面积1865.6公顷;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7′-115°45′、北纬 23°8′-23°26′之间。主要保护对象是花鳗鲡及其栖息生态环境,其中核心区660公顷、缓冲区617.6公顷、实验区582公顷。该保护区2004年12月经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文号:陆河府[2004]104号;2006年6月经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市级自然保护区,文号:汕府办函[2006]153号; 2009年4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文号:粤办函[2009]201号。该保护区在升市级保护区前扩大了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面积从原来的120公顷扩大至1865.6公顷,保护区的范围从河口南北溪扩大至新田河和螺河干流及支流,文号:陆河府函[2006]23号。保护区规划设计单位是广州大学华南生物多样性研究所。
二、存在问题
保护区与探矿权、采矿权存在重叠情况
经与陆河县国土局核实,我县花鳗鲡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两处探矿权、采矿权。
保护区内建有三个水电站
经查,在保护区内建有三个水电站,其中泰丰水电站建于1996年,位于缓冲区;樟河水电站建于1976年,城南水电站建于2007年,均位于实验区。城南电站建设时间处在花鳗鲡保护区晋升为市级保护区之后、晋升省级保护区之前。
3、保护区周边有三个污水处理厂
目前花鳗鲡保护区周边人口约15万人,附近现有三个污水处理厂,其中陆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1.5万吨/天、2009年投运;螺溪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000吨/天、尚未投运;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天、尚未投运。
4、保护区未设立管理机构
虽然陆河花鳗鲡保护区自2009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但广东省编办至今未核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编制问题,而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直由陆河县水产局代管。这样造成了花鳗鲡保护区没有法人主体,主要责任人员不到位,管理人员欠缺,管护工作难以落实的情况。
三、整改方案
认真核实保护区与探矿权、采矿权存在重叠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粤海渔办[2017]539号)文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情况核实工作,于8月10日派专人经与陆河县国土局核实,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两处探矿权、采矿权,汕尾市国土资源局现已责令探矿权人停止勘查并废止其探矿权。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陆河县国土资源局
监管人:叶剑宇
建立洄游通道
(1)邀请原规划设计单位广州大学华南生物多样性研究所的专家对这三个水电站进行了现场考察和环境评估,制订初步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陆河县水产局
监管人:罗国创
一是邀请珠江水产研究所专家和专业建筑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洄游通道;二是组织召开整治工作论证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陆河县水产局
监管人:罗国创
一是县渔政大队发出整改通知书;二是督办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专家的方案和要求,采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洄游通道。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泰丰水电站、樟河水电站、城南水电站业主
监管人:谢志龙
3、严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环保局负责做好三个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污。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陆河县城大坪水质净化厂、陆河县河口镇污水处理厂、陆河县螺溪镇污水处理厂
监管人:范元展
4、建立机构、核定编制
依据省编办《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意见》(粤机编办[2001]387号)文件规定,请求上级部门设立机构,按照保护区编制标准公式综合测算,核定人员编制,配齐领导职数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解决陆河花鳗鲡保护区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问题,确保保护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正常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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