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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3-09 10:57
  • 来源: 陆河府办〔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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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陆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充分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确保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尾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发〔2016〕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切实维护国土资源土地管理秩序;二是督促各镇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推动执法向“防止于未然,解决在萌芽”的效果转变;三是对201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整改,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确保不触及15号令问责红线。

  二、检查对象

  (一)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地的图斑。(二)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三)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三、工作部署

  (一)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对2016年以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二)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执法检查数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整理卫片工作台账,完善卫片档案,认真归纳总结工作情况,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进度、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方法、工作建议,以月报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5月中下旬,省国土资源厅将开始检查验收,要做好查处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动执法,限时整改

  国土资源部提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因此,在查处整改行动中,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遵从时间节点,分门别类,彻底整改,注重实效。

  对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农村“一户一宅”、保障性安居工程,经依法处理后要依法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对要拆除的图斑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协助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依职权查办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的,要进行土地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报送县检察机关备案。同时,进一步切实加强土地在线巡查工作,及时制止查处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发改、公安部门、公共事业、住建、供电、供水、市场质量、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相关职责抓好协调配合、指导、督查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落实问责

  今年国土资源部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约谈问责政策有所变化,即不唯15%比例论,主要看查处整改结果。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能主动查处整改并落实到位的,也可不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反之,对虽然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问责范围。为此,县政府将对各地卫片执法中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对查处整改均已落实到位的,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对问题突出、情况严重,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或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同时,县政府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进行核查督导,督促各镇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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