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现印发《陆河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陆河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市场环境推进工作的督导,加大推进市场环境整治力度,提升集贸市场环境文明创建水平,落实《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方案的通知》(汕创文市场〔2016〕6号)、《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河府办〔2016〕64号)等文件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方案。
一、督导工作小组及分工
为严格抓好全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陆河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督导工作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的要求和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各镇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督导工作小组由县市场质量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市场质量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邱学平(县市场质量局)
常务副组长:彭惠忠(县市场质量局)
副 组 长:叶小彬(县委宣传部)、叶石茂(县经信局)、彭武旭(县公共事业局)、叶志凡(县食药监局)、彭莉(县卫计局)、彭文光(县农业局)、彭作伟(县发改局)、罗文放(县公安局)、邱志欢(县市场物业局)、范海宏(县畜牧局)、郑建康(县环保局)、叶政文(县公安交警大队)、李建平(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小组分工
督导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场质量局负责。下设4个督导组,成员(含督导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全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一督导组(5人):由县市场质量局彭惠忠任组长,县市场质量局1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县公共事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物业局各1名工作人员任成员。
负责督导:河田镇、上护镇。
第二督导组(4人):由县经信局叶石茂任组长,县畜牧局1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各1名工作人员任成员。
负责督导:河口镇、新田镇。
第三督导组(4人):由县食药监管局叶志凡任组长,县食药监局1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各1名工作人员任成员。
负责督导:螺溪镇、南万镇。
第四督导组(4人):由县农业局彭文光任组长,县农业局1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县卫计局、县发改局1名工作人员任成员。
负责督导:水唇镇、东坑镇。
二、督导内容
(一)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情况
对照《陆河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评测标准》,督导各镇集贸市场落实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1. 文明创建宣传氛围方面。在市场周边、市场大门口及场内利用空闲位置设置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等公益宣传,形成浓郁的创建文明城市氛围。
2. 场容场貌方面。市场内有上墙公示市场管理、食品安全等工作制度;市场内商品做到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美观;场内道路畅通,摊位摆放整齐规范;卫生整洁,无积水垃圾;市场内及市场周围没有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涂写;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消防设备功能正常,场内无明火经营,消防通道畅通。
3. 商品(食品)安全方面。做到索证索票,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禽鸟、熟食、蔬菜等重点食品符合安全规范。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鲜活畜禽、水产区域与其它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4. 规范证照管理方面。市场经营户依法持照持证、亮照亮证经营。
市场环境整治目标细化为《陆河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表》(附件1)的各项达标标准,并明确每一项达标标准的责任部门。
(二)各镇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各镇落实市场环境工作推进属地责任和职责分工情况。
1. 落实属地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成立市场环境督查小组和市场环境整治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属地责任,落实市场环境整治人、财、物保障,有序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2. 建立督查制度,按照集贸市场环境达标标准和部门责任分工,逐个市场检查,逐个项目落实,建立整治进度表和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改正一个,销号一个,并及时回访,防止反弹。
三、督导时间安排
各督导组按分片包干的区域,由带队领导决定,每月安排一次时间对分片督导的镇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测评。
四、督导方式
采用暗访检查、反馈座谈的方式进行督导。
1. 对市场环境推进工作整治情况督导。(1)督导组实地检查市场,按《陆河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表》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2)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向各镇政府反馈督导意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督导意见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2. 对各镇工作落实情况督导。通过查阅文件和听取汇报,检查各镇是否按要求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市场环境的检查指导、建立问题台账、查处违法行为等。
五、督导工作制度
(一)上报制度。各镇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上报上周《镇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附件2),上报至各督导组联络人,同时报送县市场质量局(电话:5663013;传真:5663035)。
县督导组每次完成督导工作两个工作日内,由该组联络人整理督导情况,填写《督导工作情况表》(附件3),送督导组长签名后,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督导工作小组县市场质量局(电话:5663013;传真:5663035)。
(二)通报制度。督导工作小组根据各督导组上报的《督导工作情况表》,制作督导反馈建议书,经工作小组审查后印发各镇政府,并报县文明办;对所属镇整改不力,经督导两次仍未改正的,报县委督办股进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督导组要加强对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工作的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作战,合力攻坚,以高度的责任心督促、指导各镇按质、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要坚持问题督导与工作指导相结合、部门指导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指导各镇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有序开展市场环境推进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坚决查处和纠正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高标准完成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三)构建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各镇政府要建立集贸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市场自律制度和部门常态化监管制度,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巩固和实现集贸市场市场环境整治成效。
(四)严明督导工作纪律。开展督导工作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督导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开展督导工作。各督导组所需车辆和司机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附件:
1.陆河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表
2.镇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
3.督导工作情况表
4. 陆河县市场环境推进组督导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1
陆河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表
市场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达标标准 | 责任部门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整改 期限 | 回访改正情况 |
一、文明创建氛围 | ||||||
文明创建 氛围 | (1)市场内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牌。(2)市场入口、市场内以“创建文明城市”“诚信经商”等为主题的宣传标语、横幅等。 | 各镇、宣传部门、市场质量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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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容场貌 | ||||||
场容 场貌
场容 场貌
| (1)上墙公示市场管理、食品安全等工作制度。(2)设置公示栏、指示牌、行业标识牌。 | 市场质量部门、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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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实行划行归市,布局规范合理,设施整齐。场内标示牌、指示牌、行业标识牌明晰醒目。 | 市场开办者、公共事业部门、市场质量部门、市场物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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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户落实卫生“门前三包”, 地面整洁、配备垃圾桶。 | 市场开办者、公共事业部门、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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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消防设备使用功能正常;市场装修使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场内无明火经营;市场内外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并配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消防部门、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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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路面平整、硬化良好、无坑洼、积水。 | 市场开办者、公共事业部门、市场质量部门、市场物业部门、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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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类销售有宰杀间(台),上下水设施完备,双隔离设施完好。 | 市场开办者、公共事业部门、市场质量部门、市场物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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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档口落实“1110”防控措施。 | 市场开办者、经信部门、农业(畜牧)部门、卫计部门、食药监部门、市场质量部门、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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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铺位不越线经营,摊档实行高台摆卖,不占道经营。 | 市场开办者、市场质量部门、市场物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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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有明显标志,卫生清洁,设施完好。 | 公共事业部门、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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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称,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 | 市场质量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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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外设停车场,专人管理,车辆整齐停放,没有占道停车,乱停乱放。 | 交警部门、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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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周边没有无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 公共事业部门、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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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称。 | 市场质量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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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食品)安全 | ||||||
1、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 场内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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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禽类商品有检疫、检疫证明并公示,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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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食品)质量 | 不销售过期变质、无标明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的食品。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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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非食品类假冒伪劣商品。 | 市场质量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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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食品经营规范 | 活禽经营区独立封闭或半封闭,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适当分离;活禽屠宰行为应符合规范要求。(活禽限制区的,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 市场开办者、经信部门、食药监部门、农业(畜牧)部门、卫计部门、市场质量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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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类、豆制品类:不敞开经营,不露空售卖,不生熟混卖,配备防蝇、防蚊、防尘、防鼠等设施;销售人员配备健康证,穿戴手套、口罩等必要卫生工具作业。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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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蔬菜农残必须每天检测并及时公示。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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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照管理及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 | ||||||
1.证照管理 | 1、市场及周边100%持证持照、100%亮证亮照经营(无需取得许可证的只需要持照亮照经营)。2、证照在铺位摊档上独立公示,没有条件的可在市场出入口显眼位置集中统一公示。 | 市场开办者、食药监、市场质量部门及相关许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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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责任人制度 | 市场的开办方和管理方应当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担市场环境整治提升的资金,落实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市场经营户配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自律机制。 | 市场开办者、物业局、各镇街、村居及其他市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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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分管领导(签名): 市场负责人(签名): 督导人员(签名):
附件2
镇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
镇: 填报日期:
市场名称 | 推进整治 工作情况 | 未完成的 事项及原因 | 存在问题 | 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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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推进整治工作情况”:填写已完成或预计完成时间。
2、“未完成事项及原因”:按附件1中的“达标标准”项目填写。
镇(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督导工作情况表
督导组: 督导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镇 | 集贸市场整治提升情况 | 政府工作落实情况 | ||||
完成进度 | 未完成的事项及原因 | 存在问题 | 解决建议 | 落实镇属地负责制情况 | 建立督查制度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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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完成进度”填写:已完成或预计完成时间。
2、“未完成事项及原因”:按附件1中的“达标标准”项目填写。
3、落实镇属地负责制情况:包括是否已制定和落实集贸市场市场环境推进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政府、部门、市场开办单位各方面职责。
4、建立督查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已成立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是否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工作,是否建立每个集贸市场整治进度表和问题台账。
督导组长(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陆河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督导工作小组名单
督导组 | 组长 | 联络员 | 工作人员 | 负责属地 |
第一督导组 | 彭惠忠 (县市场质量局) | 谢伟忠 (县市场质量局) 1362023**** | 罗国台(县公共事业局) 1591495**** | 河田镇、上护镇 |
罗雄亮(县卫计局)1331867**** | ||||
朱志坚(县市场物业局) 1390267**** | ||||
第二督导组 | 叶石茂 (县经信局) | 谢剑锋(县畜牧局) 1382890**** | 谢金风(县交警大队) 1392933**** | 河口镇、新田镇 |
彭海锡(县环保局) 1331869**** | ||||
第三督导组 | 叶志凡 (县食药监局) | 郭少锋(县食药监局) 1892795**** | 李建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1350230**** | 螺溪镇、南万镇 |
罗文放(县公安局) 1390267**** | ||||
第四督导组 | 彭文光 (县农业局) | 刘德留(县农业局)1591496**** | 郑素娇(县卫计局) 1382890**** | 水唇镇、东坑镇 |
彭素清(县发改局) 1332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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