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陆河县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陆河县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镇)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工作和投资环境,确保在2017年成功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优雅陆河为目标,通过组织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活动,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2017年我县取得“广东省卫生县城”称号。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按照国务院“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2、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抓,每年召开例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健全爱卫会组织机构,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爱卫办要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使其能够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各镇村(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建立固定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并收集、整理、归档文件资料。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1、县、镇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义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将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和提高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并担负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的宣传任务。
2、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良好健康行为,做到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知晓率≥80%。
3、医疗单位要专设健康教育专栏和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资料,定期更换内容,并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4、各部门、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要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工作。居民相关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县广播电视台要有健康教育专栏或节目,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对创建卫生县城(镇)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6、医疗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县城(镇)内无烟草广告。
7、汽车站、影剧院、大商场、文化馆等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宣传有关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等健康教育知识及设置有关宣传品发放专柜。
(三)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适合本县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
2、县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3、县城(镇)推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做到垃圾及时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密闭化,清运率达到100%;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12小时。
4、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符合《城市卫生环境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等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县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5、县城(镇)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汽车站、旅游景点、主要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合理设置公厕,县城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
6、县(镇)容环境整洁,主要街道路面平整,路边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街道两旁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
7、县城(镇)绿化覆盖率≥26%,人均公园绿化面积≥4平方米,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90%。
8、农贸市场做到管理规范,布局合理,卫生制度要落实到位,环境保持清洁,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要做好自身的卫生工作;地面硬底化,给水、排水、“四害”防制等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堆放点;经营食品的摊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占道经营;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9、建筑工地管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卫生制度落实。主要街道施工场地设置封闭护栏(高度不低于2.5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孽生地;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工地大门设置洗车槽,车辆进出要冲洗。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
2、县城(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县城环境噪音平均值≤58分贝。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
6、县城(镇)应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应完成前期工作。
7、近2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饮用水卫生管理
1、公共场所卫生
(1)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应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肺结核病、皮肤病、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调离率达到100%。
(3)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省、市有关标准要求。各宾馆、旅店应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室,有关用品应做到不互相污染。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4)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理发刀具、胡刷用后需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5)影剧院应禁止吸烟,歌舞厅茶具、面巾应按要求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严禁在营业时间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及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制售的食品、饮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6)公共浴室(游泳场)应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并备有客人用的一次性纸内裤,公共茶具、毛巾、拖鞋等应按要求清洗、消毒。
2、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出厂水质应达到卫生标准,每月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资料完整。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3)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应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4)县卫生监督所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六)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冷荤间。冷荤间应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4、餐饮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食品保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5、饮食摊点应合理设置,加强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食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食品卫生专项或通用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设有检验室,产品经卫生质量检查合格后出厂,相关检验资料齐全。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对生猪注入其他物质现象。
8、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
9、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县城(镇)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七)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配套措施,相关资料齐全。
2、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有专(兼)职传染病管理监督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记,开设肠道、发热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3、全县有健全的疫情(网络)报告制度,漏报率<3%。
4、计划免疫实行按月接种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6、近三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和死亡事故。
(八)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
1、各镇、村(居)委会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厂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除“四害”工作应充分发挥县除“四害”具有资质服务队的专业主导作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除“四害”服务队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止的药物。
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检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4、灭鼠、灭蝇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定期监测“四害”密度,灭蚊、灭蟑螂也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其密度不超过《标准》2倍。
(九)加强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
1、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居民区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设有禁烟标志,有公共茶具消毒设施。
7、职工食堂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
8、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9、镇、村(居)委会落实抓好辖区内(特别是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地面、明暗沟卫生保洁,做到无积水、无垃圾、门前屋后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现象,搞好道路、庭院美化绿化工作,禽畜圈养。
(十)切实提高居民满意度
着力提高居民对县城(镇)环境卫生的满意度,将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镇)工作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10月)。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
2、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5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单位对照创建要求,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3、第三阶段为申报评估阶段(2017年6月-7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以巩固和扩大成果。
4、第四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8月-10月)。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认真做好迎接市初评、省综合评定的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县“创卫”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陆河县创建卫生县城(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创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
领导小组下设“创卫”办公室,成员由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开展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创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撰写相关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做好迎检准备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创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协调组织“创卫”宣传和“创卫”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编印“创卫”工作简报;做好与省、市爱卫办的协调联系工作;完成上级和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直各单位及各镇、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坚持政府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效果明显。
3、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创建省卫生县城是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创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详见附件),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质、按量、依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达标;要按照自己的任务,全面进行现状调查,对照标准,找出差距,认真制订各项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落实创建措施。
4、增大投入,落实经费。县政府和各镇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增大财力投入。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督查,追究问责。为确保“创卫”工作全面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件一件落实,一项一项完成,谁的责任谁负责,谁的任务谁完成,并每周的星期五向县创卫办汇报创建开展工作情况。将“创卫”工作纳入县政府中心工作督查范围,由县创卫办会同县政府督查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报县创卫办工作领导小组,并视其情况向全县通报,促进创建工作的落实;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省卫生县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严肃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创建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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