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确实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政府提效、服务提质”,从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以编写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为抓手,按照合理合法、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的原则,通过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统一、要素的优化重组、流程的梳理再造、裁量基准的细化量化,实现政府服务的规范化、便民化、高效化、精细化。
二、工作内容
一是抓好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写录入审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参照省和佛山市标准化模板编写本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牢固树立持续改进的理念,通过实际应用倒逼部门完善事项标准,不断砍掉没有必要的环节和流程,达到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30%以上的目标,并运用政务大数据库提高数据共享水平,进一步减少提交材料的种类和次数,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加快推进事项标准的网上应用。进一步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功能,推动建设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监管、在线评估。四是全面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的基础上,打造实体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真正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方法
(一)参照省和佛山的模版编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材料。省编办会同标准化研究院已经编制了省级部门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模版,佛山市也在总结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作市县级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模版,相关材料已形成电子文档。由于信息量大,相关材料请到县编办拷贝。各单位要根据更新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找到本单位事项对应的模版,参照进行编写。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对市县共有的事项,如县级做初审的或实施分级管理的,县级部门可参照省提供的相应模版,对审批条件、流程、救济方式等要素进行本地化修改。二是本地事项与模板一致的,直接套用模块并对其进行细节上的个性化修改。三是县委托各镇、村实施的事项,由县直部门编写。四是对模版中没有列出的本地事项,要先向县编办提出,由县编办收集汇总后报市编办,再由市编办报省编办备案,待省编办同意将其列为行政许可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后,再参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广东省行政审批编码规则》等三个地方性标准化编写规范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各部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参照模板中相近事项进行个性化改写,完成后报送县编办审核。五是录入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待省将录入模块下发使用后,各单位需将经审核后的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逐项录入,形成本级事项目录和标准库。
(二)对各类事项实行办理流程分类管理。在办理流程上,要实行本地化,即办理流程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复杂程度分为以下3种类别:①简单事项“即来即办”,将受理、审查、决定各环节合并和人员权限合一。②一般事项“审决合一”。加大向一线业务人员授权力度,探索实行审查、决定环节和人员合并。③复杂事项“会审联办”。建立健全会商会审、联合办理。
对跨层级事项推行扁平化管理。一是取消下级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直接由负责终审的上级部门受理;二是将终审权下放到下级部门受理。
对跨部门事项实行集约化管理。对涉及多个审批的事项,要探索打造集约办事的审批“集装箱”、“产品包”,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审批。
(三)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目前,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事项的概念还没有统一、权威、具体的定义,各地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在类别、范围、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推行办理事项标准化的过程中,在重点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基础上,兼顾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一是明确范围。结合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分类推进的原则,推动各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以外的需依申请人申请进行办理的事项纳入公共服务管理范畴。二是简化标准。从方便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考虑,参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做法的同时,适当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合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各项要素。
四、有关要求
(一)对直接在模版上修改的,请明确标记修改内容。标记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对修改的个性化内容以红色字体标记。②对取消的内容添加删除线。③对增加的内容以蓝色字体标记。
(二)请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编制包括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实施依据文本、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审批证件样本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材料。将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材料报县编办审核;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材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
县编办联系人:陈森、邱柳丝,联系电话:5528435,传真:5528435,电子邮箱:lhxbwb001@163.com。
附件: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时间安排表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时间安排表
任务安排 | 时间节点 |
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先选取本单位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标准,编制完成后,将该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报县编办进行形式审查。 | 8月中旬前 |
各部门对照各部门权责清单和佛山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各自公共服务事项,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形成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8月底前 |
各部门按县编办反馈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修改,并以此为模板,按照省、市行政许可保留目录,编制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完成后报县编办进行形式审查。 | 9月中旬前 |
各部门按照公共服务标准化要求,梳理编写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申办受理标准,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 | 9月中旬前 |
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进行审核并反馈各部门。 | 10月底前 |
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沟通修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以单位(党组)名义报县编办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 11月中旬前 |
待省将录入模块下发使用后,各部门将经审核后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逐项录入,形成本级事项目录和标准库。 | 11月底前 |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基本完成标准化工作。 | 12月中旬前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