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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 2016-07-29 11:27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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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6〕1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作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不断加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落实食品监管职责,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属地责任,保持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为总目标,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县辖区内构建县、镇和村组织严密的“防护网”,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构筑社会共治格局,保障社会和谐。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明确县、镇监管责任。县、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重点品种食品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食品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2、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列为政府预算重点项目,建立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检验检测(快筛快检)、监管执法、应急管理、信息管理、诚信建设、宣教培训等工作。加强县、镇机构编制、监管队伍、经费保障和标准化配备,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全面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3、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4、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完善属地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监管措施紧密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构建食品安全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5、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为切入点,重点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土榨花生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和集体(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农村宴席、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摊贩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刚性执法、重典治乱,从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着手,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用“四个最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6、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力度,畅通与公众沟通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教活动,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组织行政监管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者培训,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监管人员监督执法水平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机构建设。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省、市有关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对食品安全监管要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在镇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督派出机构,并且做到人员到位,落实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配备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各镇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要加挂食安办牌子,由主要负责同志抓食品安全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一至两名食品安全监管专职或兼职人员,同时构建机制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监管作用,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
  (3)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做到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健全工作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兽医、粮食、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划分事权和权责清单,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规定,制定完善行刑衔接工作的案件发现、协同办案和案件查处等机制,以及调查案件情况通报、优化涉刑案件产品检验检测和鉴定评估、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办案、加强案件咨询和双向联合培训、共同加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陆河县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推动全链条可追溯;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快筛快检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3、规范行政执法。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兽医、粮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操作流程;按照事权划分和权责清单,制定、完善本管辖区域内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等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规范;根据食品安全管辖的区域和监管对象的数量,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的工作内容,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并开展相关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制订本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建立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具体标准等制度,强化执法衔接,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做到案件查处发现线索到位、立案到位、案件调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处置结果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接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等业务培训计划和制度。

4、强化社会共治。各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畅通渠道,倡导行业自律,鼓励和引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5、加强组织实施。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县食安办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作用。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实施全过程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畜牧兽医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
  (1)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制定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2)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制定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
  (3)县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制度》。
  (4)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疫病防治、监测和疫情扑灭和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制度。

   2、加强源头治理。
  (1)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重金属污染、种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规定,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问题。
  (2)县农业部门要制定规范使用化肥、农药的规范和方法,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等问题。
  (3)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实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开展专项整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畜牧兽医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综合检查制度,针对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4、打击违法犯罪。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兽医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制定完善《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具体标准制度》、《食品安全“黑名单”公示制度》;县公安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机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检验检测(快筛快检)技术支撑。县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室(快筛快检室),加大经费保障,培养专业人才,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快筛快检室)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度,逐步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2、加大保障力度。县、镇人民政府,县财政部门要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装备、执法车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等经费落实到位。
   3、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建立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
  1、开展考核评价。根据上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考核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将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列入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为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2、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人民政府,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强化约谈问责。县、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内容包括: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县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各镇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纳入镇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3)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投入,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规范。统筹兼顾、严肃纪律、突出重点,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督促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推进落实工作任务与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相结合,与推进落实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要着力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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