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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河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4-28 15:35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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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河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陆河县河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任务。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陆河县河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陆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6〕21号),陆河县河口镇被市政府列为全市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消防法律法规为指针,以确保全市的消防安全稳定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方法,依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平安陆河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导,县政府成立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卓雄峰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兆李、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文放、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郭永金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郭永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成立重点地区整治督导小组,主要负责督导、检查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安排,每月不少于两次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河口镇政府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责任人,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的落实,要把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有关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整改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河口镇政府责任人要落实以下职责:一是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每月不少于一次带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三是每月1日前向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四是督促有关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是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完成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筑牢重点地区消防工作基础,实现火灾隐患整治成效明显,火灾防控效果突出的目标。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落实整治工作目标;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县政府与河口镇政府、河口镇政府与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定期对所辖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社区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并进行考评;

3、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部门依法监管,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举报公示和整改责任以及目标考核等制度。

(二)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1、结合河口镇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并录入电脑或消防监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或者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河口镇政府无力解决的,要立即报请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切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消防管理行为,并建立完善各项整治工作档案;

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7、确保辖区内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编制消防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2、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100%;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

3、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专职消防队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的要求,落实人员、营房、器材装备等。

(四)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2、所有行政村(社区)消防站要按照“两库两室”标准建设达标;落实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防火巡查队,普遍开展以防止出现“三合一”为重点的“三小场所”防火巡查工作;

3、公安派出所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五)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现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典型火灾隐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2、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每个社区(村)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3、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岗前消防培训;

5、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达标,定期部署开展相关消防志愿者活动;

6、按照上级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

(六)火灾防控效果明显。

整治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四项指数明显降低,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火灾事故。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着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00%的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

)顺利通过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实现摘牌销案。

四、时间安排

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6日至415日)

1、县政府组织河口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传达贯彻省、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入剖析河口镇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责任部门和工作措施,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县政府与河口镇政府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河口镇政府与所辖各村委(社区)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二)调查摸底(416日至430日)

1、县政府、河口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辖区的火灾形势、特点、火灾隐患的重点区域、行业、场所、市政管网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台帐。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向社会公告,动员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集中治理(51日至930日)

1、县政府、河口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村委(社区)和有关单位积极发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治标准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企业、单位和场所,督促和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2、根据调查摸底和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标准,由河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或取缔,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河口镇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3、河口镇政府要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

4、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证营房、装备、人员达到建设标准。全面整合辖区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使其组建、培训、接处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四)检查总结(101日至年1031日)

1、县督导小组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河口镇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督查验收(111日至1130日)

1、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方案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现实斗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整治工作要从构建和谐平安汕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地区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整治措施。要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工作实效。一是河口镇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效。二是结合今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严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报道整治进展情况,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合力。四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三)强化检查督导。整治期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抽调足够的技术骨干和业务人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政府以及消防、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河口镇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在整治过程中,要定期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严格检查验收。县政府于11月10日前先行组织对河口镇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书面向市政府申请验收,市政府将于11月20日前组织对河口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县政府将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2016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河口镇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表及政府督办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请于4月10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于每月1日前将重点地区整治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军帅、祝杰,联系电话:5511119, 传真:5511119。)

 

附件:陆河县河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度表

 

附件:

陆河县河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导工作推进表

 

时间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3月

1、县政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

4月15日前

2、督促河口镇政府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

4月15日前

3、督促河口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工作任务及分工。

4月15日前

4、县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

4月15日前

工作目标:制定出台整治方案,成立相关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职责、内容、任务。

4月

1、确定该地区整治工作示范点。

4月30日前

2、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社会单位分类台帐。

4月30日前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4月30日前

5月

1、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5月15日前

2、完成河口镇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

5月31日前

3、制定完善各项规定制度和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5月31日前

4、由县消防大队制定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督促河口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摸底和造册登记工作。

5月31日前

5、抓好整治示范点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5月31日前

工作目标:全面启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示范点要有整治试点经验。

6月

1、督促召开整治示范点现场会推广整治示范点经验,全面铺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6月10日前

2、督促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完善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建设。

6月30日前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经常性工作

4、完善专职队经费、人员、营房、器材装备保障。

6月30日前

5、指导农村和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要求。

6月30日前

6、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6月30日前

工作目标:通过推广整治示范点经验,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促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

7月

1、深化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抓好火灾隐患整治。

7月31日前

2、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7月31日前

3、指导农村和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要求。

7月31日前

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经常性工作

5、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7月31日前

工作目标: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突破口,整治效果明显。

8月-9月

1、深化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9月30日前

2、督促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和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9月30日前

3、指导农村和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要求。

9月30日前

4、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9月30日前

5、督促完善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9月30日前

6、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经常性工作

工作目标:努力实现排查整治建档率100%、隐患整改率100%、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率10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经营、生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率100%的工作目标。

10月

1、对照市政府检查验收标准,指导建立相应整治档案资料。

10月20日前

2、督促河口镇政府开展整治工作自查自评。

10月31日前

3、督促河口镇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10月31日前

4、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

10月31日前

工作目标:进一步查缺补漏,细化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11月

1、县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11月10日前

2、进一步查缺补漏和完善迎检档案台帐建立。

11月20日前

3、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隐患整改不到位和出现反弹。

11月20日前

4、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11月20日前

5、指导制作整治专题汇报材料(片)和画册。

11月30日前

6、针对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1月30日前

7、做好总结和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11月30日前

工作目标:确保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准备充分、细致,顺利通过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实现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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