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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
  • 2015-12-10 15:0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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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

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学前教育第一期三年行动成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改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汕教函〔2014〕4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2014-2016)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自2011年起我县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妥善解决入园紧张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至2013年底,全县有幼儿园23所(公办3所,民办20所),比2010年增加7所,其中规范化幼儿园10所;在园(班)幼儿8472人,比2010年增加1641人,其中公办园4358人(其中小学附设学前班学校99所共有幼儿3636人),民办园4114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2.7%,比2010年增长24.7%。

   (二)存在问题。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学前教育建设资金紧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幼儿教师队伍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公办老师编制还需增加,幼儿教师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工作和教科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到2016年,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入园率,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增强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具体目标任务。

    1.普及学前教育,提高入园率。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014年达86.97%以上,2015年达87.21%以上,2016年达88%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016年达75%以上。

    2.继续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县保持公办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基础上,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4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66%,到2015年达到70%,2016年达到75%。

    3.继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加强规范化幼儿园的建设,到2016年,全县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进一步强化完善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

     4.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素质。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6年,占75%以上的幼儿教师具备相应的资格,大专以上的幼儿教师比例达60%以上,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比例。

    5.有效提升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到2016年,全县建立2所以上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验园。

     三、具体措施

   (一)多途径、多渠道推进学前教育。

    大力支持全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对举办者在各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政府采取国有民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办学模式,提供闲置校舍给有资质的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使用,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或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我县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办园效益情况,按照“以奖代补”原则进行财政奖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三)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

    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比例逐年提高。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教师问题。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一是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二是优先招考本县户籍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三是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培训后转岗到学前教育执教;四是2014年举办幼儿教师资格培训班。

   (五)加强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促进幼儿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继续加强规范化幼儿园的建设,2014年已完成每个镇建设一所镇中心幼儿园任务,2016年继续强化完善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安全。

  

   (六)加强督导,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本计划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县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形成学前教育发展合力。

     成立陆河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财政、发改、人社、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遇到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改、财政、物价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民政、消防、质监、安监、食药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县国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幼儿园的建设需要,积极做好土地划拨和征地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园舍建设和建后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保教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县情况汇总表(2013)

     1-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县情况汇总表(2014)

      1-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县情况汇总表(2015)         1-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县情况汇总表(2016)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

         (2014-2016年)                  

      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汇总表

         (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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