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陆河责改字〔2023〕6号
广东天种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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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汕尾市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创新路智顺科创园B座401-4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朝仔
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广东道予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到你公司养殖场对废水、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养殖场厂界恶臭气体浓度(无量纲)于当天11:28-12:28、12:36-13:36、
13:52-14:52的检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3、48、45,分别超出标准限值的1.65、1.4、1.25倍,结果评价为不达标。
以上事实,有我局9月22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0月20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广东道予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道予检测〔202309〕第158号)和现场照片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海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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