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陆河责改字〔2023〕5号
陆河泰润人造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3661477455L
地址:陆河县上护镇樟河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文化
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2日,我局到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检测中心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你公司DA001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废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浓度分别为611mg/m³、971mg/m³,分别超标3.07、3.86倍。
以上事实,有我局10月12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检测中心《检测报告》(F3L004A12C11)和现场照片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海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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