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在陆河县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陆河县审计局局长 刘远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
——统筹保障大事要事有力有效。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退税减税缓税降费达2.25亿元。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安排13亿元专项债券支持产业园区、乡村振兴、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的25个重点项目建设。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保持在85%以上。投入29.06亿元支持推进民生实事。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整改成效。《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1个问题,截至2023年5月底,已落实整改问题36个,持续整改中问题5个,整改完成率87.8%。上缴财政资金2147.96万元、促进资金支出1.05亿元、统筹盘活资金531.19万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5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2022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县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1亿元,总支出37.6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6.36亿元,总支出16.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4807万元,总支出4807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57亿元,总支出1.3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部分代编预算项目未及时细化分配,涉及金额2457.15万元。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报批不规范。
2.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暂存暂付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到位,涉及金额5.29亿元;绩效目标批复下达不到位;未公开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入库审核管理不到位。
3.绩效管理有待加强。有13个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涉及金额2666.18万元;有60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2.2亿元。
4.预算收入征缴管理不到位。1家企业未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涉及金额2784.73万元。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70个县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2022年有4个预算单位预算追加比例超30%。
2.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有12个预算单位37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3945.01万元;有30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款,涉及金额222.15万元;有21个单位经费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06.17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有3个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涉及金额2.97万元。
4.部分预算单位的部分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有4个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涉及金额22.29万元。
5.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29个单位在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140.53万元,属未按规定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18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7个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7.1万元;有1个单位费用支出未审批。
6.部分预算单位财政制度执行不到位。有2个单位公务卡未使用。
二、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2年度,审计调查了全县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情况、全县营商环境“八个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全县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情况跟踪审计
1.部分应急管理工作未落实好。未完成县级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任务。
2.部分应急管理机制未完善。1个单位岗位设置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低于编制总额85%。
(二)营商环境“八个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企业开办便利化落实不到位。1个单位未制定“容缺受理”制度。
2.行政许可审批改革落实不到位。1个单位的1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设置不符合规定。
3.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化落实不到位。有4宗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未能落实1个工作日办结目标,登记耗时超过1.5个工作日;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将固定电话、网络、电视等立(过)户业务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申请环节,未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联动办理。
4.水气电业务办理便利化落实不到位。县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业务未实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三)全县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政策落实不到位。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予以回拨补助的工作落实有待提高;暂未出台相关政策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支持,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推广知识产权保险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三、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审计调查
1. 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家医院消防系统降低建设标准施工;1家卫生院未设置急救站点。
2.项目建设管理不善。1家医院多个科室及设备出现闲置,涉及资金125.30万元;1家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未按照施工图施工建设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1家卫生院综合门诊楼(一期)建设工程未结算;1家卫生院迁建项目和11间村卫生站存在诊室天面裂缝、墙体裂缝、墙体渗水等工程质量问题及天花板、瓷砖脱落等安全隐患;部分居民健康管理数据质量不高;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到位;传染病信息未及时审核、上报、漏报。
3.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1家医院未规范开展医生培训;全县全科医生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率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制定特岗全科医生考核方案滞后。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2年度,审计了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8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对我县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进度慢。有8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工。
2.项目建设不规范。有8个项目未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涉及金额1180.82万元;其中有3个项目存在未按建筑规范实施建设情况。
3.开票税率不符合规定。其中有1个项目实际开票税率与合同清单规定的税率不相符,涉及金额52.08万元。
五、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0-2021年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效益低。1个单位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工作严重滞后,导致省生态公益林资金闲置,涉及资金3513.31万元;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滞留在财政部门,涉及金额654.21万元。
2.违规挤占林业专项资金。1个单位挤占生态公益林补偿管护经费,涉及金额37.3万元。
3.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林业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变更营林项目施工规模和地点。
六、审计建议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着力推动宏观政策更加稳健有效。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县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立足政府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效能。统筹采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做好重点人群就业。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强化预算刚性执行,完善以项目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模式,加强项目产出和绩效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部门履职政府采购服务。
(三)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着力稳市场保民生。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公共卫生、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的穿透性,完整政策配套,强化政策执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真正用于壮大实体经济和补齐民生资源短板。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和纠正。下一步,县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关于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推动陆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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