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在陆河县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
陆河县审计局局长 罗方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市、县审计局对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三六九”、奋进“百千万”,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陆河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聚焦财源建设,夯实发展基础。2023年,县级税收收入增长11.98%;推动抽水蓄能项目缴交耕地占用税收入4210万元,实现工程余渣处置收入5790万元,大幅拉动财政收入增长;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63910万元,争取新增债券资金84800万元;累计引进落地项目36个,投资总额81.53亿元,2023年到位资金46.74亿元。
——聚焦事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2023年,投入4500万元用于6所中学寄宿制学校升级改造工作,安排5429.65万元用于落实职业教育学生补助、支持中职学校扩建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筹集资金9351万元用于推进县殡仪馆、县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县中医院升级等项目;投入1.7亿元加快镇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全力推动“百千万工程”项目实施;全面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低保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补助待遇发放。
——聚焦财政改革,促进规范管理。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电子票据系统、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功能的推广应用,以信息化技术赋能“数字财政”新模式。坚持以绩效引领财政、以绩效贯穿财政、以绩效约束财政,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3年对5个部门、80个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对5个部门、25个民生关注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金额合计11.72亿元。
——聚焦审计整改,推动整改见效。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把审计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4年7月底,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7个问题中,已落实整改问题31个,整改中问题6个,整改完成率83.7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84万元、上缴财政资金213.75万元、促进资金支出2083.71万元、统筹盘活资金1274.21万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6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12亿元、预算总支出33.9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21亿元;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1.02亿元、预算总支出10.9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511万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518万元,预算总支出151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01亿元,预算总支出1.5亿元,当年结余512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在预算收支紧平衡的情况下,能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管理方面。县财政局少编7项预算收入合计1204.53万元;河口镇、螺溪镇、水唇镇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2023年预算草案未细化。
2.财政运行管理方面。县财政局未落实机关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资金长时间以活期方式存储,存放效益较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管理不到位,存在未细化支出政策绩效指标和对重大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侧重力度不足的问题。
3.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县自然资源局应收未收25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计8151.06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631万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收未收6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合计315.38万元;河口镇、南万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河田派出所、新田派出所等5个单位落实执收职责不到位,已开票到期但未征缴的罚没类票据19份,金额合计205.88万元。县财政局通过挂账方式将已支付的陆河大道建设工程款挂记在往来款科目,少列当年支出500万元。
4.重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方面。县司法局部分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不严、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额11.28万元。河田镇城南东西片、城南九花塘、高砂村3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单位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分项工程作出验收合格结论,涉及金额853.74万元;河田镇岳溪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隐蔽工程检验批质量及时进行验收的违规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开放大学、县总工会等4个县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县市场监管局现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6万元;县统计局挤占项目经费1.68万元,多付代理记账费0.8万元;县开放大学多发放1位教师的班主任补贴0.12万元。
2.预算管理方面。县市场监管局、县开放大学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利于预算执行的有效监控,涉及金额分别为7万元、230万元;县开放大学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金额23.01万元;县总工会无预算支出差旅费、培训费2.39万元;县统计局工会经费超预算支出1.8万元。
3.会计核算方面。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未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涉及金额分别为3.09万元、0.14万元;县开放大学未对已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账卡核销,涉及金额1.29万元;县统计局未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涉及金额0.99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县路桥升级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2年农村路桥升级改造行动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截至2023年8月底,8个镇人民政府和县公路事务中心实施的36个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农村路桥建设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涉及合同金额4624.64万元;新田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新田镇北坑路口至清霞寺改建工程、螺溪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螺溪镇Y856线农村公路单改双改造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涉及预算造价327.26万元。
(二)陆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工程质量管理不严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的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涉及金额11.41万元;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与现场施工不一致。
2.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截至2023年9月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就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居民参与出资指引和居民出资比例。
(三)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项目建设质量方面。水唇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个自然村,螺溪镇人民政府实施的3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部分工程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水唇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个自然村的已通过项目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验收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验收记录与现场施工不一致,记录不真实,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造价控制。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设施未竣工验收先投入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利于设施后续管理。
3.设施运维管理方面。螺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的各安村污水处理终端无法正常运行;8个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终端未开展出水水质监测,影响对设施治理成效的评估。
(四)2022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审计调查
1.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不到位。县供销合作联社未按规定设立合作发展基金。
2.未完成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县供销合作联社未完成创建省级以上标杆社建设任务1个和镇村作物技术服务中心或庄稼医院建设任务1个,河口镇作物技术服务中心(庄稼医院)未配置具有农药经营资格认证的农技人员。
3.社有组织建设管理不规范。有5个已建成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尚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对陆河县2022年至2023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和2021-2022年度福利彩票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陆河县2022年至2023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贯彻落实医保政策方面。2022年至2023年6月底,县医保局未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门特待遇认定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2.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方面。水唇镇卫生院未优先采购国家中选产品,涉及金额0.63万元;县人民医院未完成医用耗材约定集采任务量,涉及金额15.74万元;水唇镇、新田镇、上护镇卫生院未完成药品集采任务量,涉及金额0.05万元;县慢性病防治站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超过年度采购总金额5%的范围。
3.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方面。县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县人民医院、水唇镇卫生院2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7.62万元。
(二)2021-2022年度福利彩票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未足额分配资金。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未足额分配2021年和2022年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福彩公益金共60.1万元,县财政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未足额分配2021年和2022年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福彩公益金共53.75万元。
五、国有自然资源审计情况
对全县林业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资金投入效果不佳。县林业局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未制定疫情监测普查方案,未按规定在春秋季各开展一次专项普查,未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组织对松材线虫病的全域性巡查,病虫树处理不及时。
2.未开展森林防火技能培训。县林业局对森林防火技能培训重视不足,未将该事项列入预算并提供经费保障,2022年至2023年10月底未针对森林防火队伍组织防火技能培训。
3.对生物防火林带管护不足。东坑镇苗竹场、高树林场、共光村、丰田村、石塔村,水唇镇罗洞村,河口镇剑门村山脊共26公里的生物防火带内种植的防火木荷树大面积死亡,生物防火带防火效应丧失。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南万镇人民政府实施的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南万镇(一标段)、上护镇人民政府实施的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上护镇(二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的陆河县新能源技工学校建设项目(二期)3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对我县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上护镇(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陆河县新能源技工学校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以及项目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存在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
2.项目进度慢。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南万镇(一标段)未按合同约定完工,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上护镇(二期)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
3.项目建设不规范。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南万镇(一标段)、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上护镇(二期)、陆河县新能源技工学校建设项目(二期)3个项目的竣工图未按现场实际建设情况编制,涉及工程价款112.88万元;陆河县新能源技工学校建设项目(二期)存在未按照设计规范施工建设和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未按照施工规范建设情况。
七、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县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3份,向有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4起。
八、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深度融合,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预算执行,强化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效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重点围绕医疗等民生领域,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加快民生资金支出进度,提升民生资金效能。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统筹衔接各类保护措施,推进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执法力度。
(三)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强化重大项目引领作用。充分认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把控项目质量,严把项目谋划关、审批流程关、施工规范与安全关、竣工决算与验收四大关口,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推动审计整改各相关方协同发力,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报告反映的问题有些已得到纠正,有些正在积极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县审计局将强化督促检查责任,持续做好跟踪督促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确保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陆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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