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民政局关于《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于上级要求我市须在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时间较为紧迫,因此公开征求意见时长缩短为一周,即2022年4月29日至5月6日。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2022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附件: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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