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征预告〔2024〕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石坑寨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墩下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桐树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石坑寨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墩下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桐树下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98007平方米(合297.010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陆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邱锦杨,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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